在余额宝等互联网货币基金涌现之前,快捷支付的产业链条并不完整,快捷支付的账户体系不具备资金归集、投资理财等功能,这对商业银行的转账汇款,尤其是投资理财等方面根本无法形成挑战。
在马云吐槽四大行之后,工行首次就调整快捷支付限额作出回应——据3月25日《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工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处长王鈜在接受该报采访时称,从监管部门有要求开始,银行就一直在跟支付机构沟通,但他们认为客户体验是位的,坚决不同意客户开通快捷支付首笔业务时到银行签约的这种安排。
诚如工行相关负责人所说,2011年8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加强电子银行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开通快捷支付首笔业务须到银行签约”。以此为准绳,近三年来,快捷支付确实是处于“违法”状态。
但是,吊诡的是,面对一直“违法”操作的快捷支付,近三年来,四大行为何均能长期容忍?
回答这个疑问,还是要回归市场经济永恒的主题:利益!
应该说,在去年6月余额宝等互联网货币基金尚未涌现之前,快捷支付不仅对商业银行无法形成挑战,而且还可以给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收益。例如,早在2011年6月7日,支付宝与工行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就包括:支付宝将选择工商银行作为支付宝的备付金存管银行。正因此,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四大行均能对快捷支付的“违法”行为“容忍”。
在余额宝等互联网货币基金涌现之前,快捷支付的产业链条并不完整,快捷支付的账户体系不具备资金归集、投资理财等功能,这对商业银行的转账汇款,尤其是投资理财等方面根本无法形成挑战。
可是,在余额宝等互联网货币基金出现之后,商业银行坐不住了,因为,互联网货币基金的出现,使得快捷支付构成了初步的产业链条,快捷支付账户由此同样具备了商业银行的转账,尤其是投资理财的功能,而投资理财功能对社会资金的吸附和沉淀,这对商业银行的挑战堪称是致命的。
以余额宝为例,在阿里巴巴推出余额宝之前,尽管淘宝网交易量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左右,但支付宝的资金沉淀仅占到储蓄存款余额的0.5%左右,可是在余额宝推出后,仅余额宝的沉淀资金当下就已高达5000亿元,粗略再估算支付宝沉淀的资金为1000亿元,那么余额宝加上支付宝的沉淀资金总额应在6000亿元以上,则占到我国储蓄存款余额的近1.4%(2013年10月末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44万亿元)。
10个月不到,支付宝快捷支付体系(含余额宝)的资金沉淀就达到了如此规模,这显然动了商业银行的奶酪,因为这会造成商业银行的存款流失,而我国商业银行恰恰又过于依赖存款规模所形成的垄断利差收益。与这一核心利益受到冲击相比,第三方支付平台付给商业银行微薄的通道费(一般为千分之一以下),则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针对四大行对快捷支付的集体“封杀”,监管部门应该及时表明态度,如认为原规定切实可行,应严格监督第三方支付机构执行,如评估原规定确实不符合当下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要求,则应及时修订,给予互联网金融以创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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