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考试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资格考试的证券业协会一年内不受理其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已经参加考试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2、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监考老师提醒后不改正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a)在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或者互打手势的;
b)在考场或者其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c)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d)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的;
e)未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f)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g)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
h)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3、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a)教唆或组织团伙作弊的;
b)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c)使用或试图使用通讯、存储、摄录等电子设备的;
d)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
e)蓄意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的;
f)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g)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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