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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测试题及答案解析(2)

来源:233网校 2013年9月4日

  (三)背景资料

  某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如下所示,假定各项工作均匀速施工。由于工作B、工作L、工作H为采用特殊工艺的施工过程,涉及某专利技术的采用,故这三项工作只能由某一特定的施工队来完成。



  问题:

  1.在不改变原施工进度计划总工期和工作间工艺关系的前提下,如何安排工作B、工作C、工作H这三项工作比较合理,试计算此时该专业施工队从进场到出场最短需要多少时间,其中最少的间断工作时间多少个月。

  2.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工程前期进展拖延,第10月初对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G工作刚刚开始,其他工作进展均后延4个月。现业主方要求仍按原计划时间竣工,施工单位将工作G、H、L划分为两个流水段组织流水作业,具体数据见下表:



  试问G、H、L三项工作的流水施工工期为多少?能否满足业主提出的按原计划日期竣工的要求,简述理由。

  【案例四】答:

  1.由网络图可知,B工作自由时差为1天,C工作自由时差为8天,H工作在关键线路上,总时差为0。在不影响总工期和工作间工艺关系的前提下,B工作和C工作的开始时间均应后延,B工作以不影响E工作正常开始为准,即1月末开始施工,其次开始C工作,然后间断施工,待G工作施工完毕后,再开始H工作的施工。

  施工顺序为:B—C—H

  该专业施工队从进场到出场最短需要时间为:14个月,其中间断时间为5个月。

  2.工作G、H、L为无节奏流水施工,按最大差法计算其流水施工工期:

  (1)各施工过程流水节拍的累加数列:

  工作G:2 5

  工作H:2 4

  工作L:2 5

  (2)错位相减,取最大值得流水步距:


  (3)G、H、L三项工作的流水施工工期为(2+3)+(3+2)=10月。

  (4)此时,线路G—H—L工期缩减至10个月;工作F线路自由时差为6个月,压缩4个月后仍不会成为关键线路;线路G—H—M工期相应缩减至3+(2+2)=7,也不会成为关键线路,故此时的关键线路仍为G—H—L,整个工程总工期为6+10=16个月,正好弥补施工初期4个月的工期滞后,可满足业主提出的按原计划日期竣工的要求。

  (四)背景资料

  某地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拟投资建造一座办公楼,框架结构,设计项目已明确,功能布局及工程范围都已确定,业主为减少建设周期,尽快获得投资收益,施工图设计未完成时就进行了招标,确定了某建筑工程公司为总承包单位。

  业主与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时,由于设计未完成,工程性质已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通过多次协商,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

  合同条款中有下列规定:

  1. 工程合同额为1200万元,总工期为10个月。

  2. 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乙方在报价时已考虑了工程施工需要的各种措施费用与各种材料涨价等因素。

  3. 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的工程地质与地下主要管网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4. 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为加强工程进度,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单位。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问题:

  1. 钢材价格从报价时的2800元/t上涨到3500元/t,承包方向业主要求追加因钢材涨价增加的工程款。

  2. 工程遭到百年罕见的暴风雨袭击,工程被迫暂停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受损,施工场地与临时设施遭到破坏,工期延长了2个月。业主要求承包商承担延迟工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问题:

  (1) 工程施工合同按承包工程计价方式不同分为哪几类?

  (2) 在总承包合同中,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总价合同是否妥当?为什么?

  (3) 你认为可以选择何种计价形式的合同?为什么?

  (4) 合同条款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

  (5) 本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答案:

  (1) 工程施工合同按计价方式不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形式。

  (2) 选用总价合同形式不妥当。因为施工图设计未完成,虽然工程性质已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工程价格随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合同总价无法确定,双方风险都较大。

  (3) 可以采用(单纯)单价合同。因为施工图未完成,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而工程范围与工作内容已明确,可列出全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内容和工作项目一揽表,暂不定工作量,双方按全部所列项目协商确定单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4) 第3条中供“乙方参考使用”提法不当,应改为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

  第4条中“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不妥,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5) 本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这样处理:

  ①钢材涨价,承包商不可以向业主要求追加工程款,因为本工程采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材料涨价的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②承包商因遭遇不可抗力被迫停工,根据合同法规定,可以不向业主承担工期拖延的经济损失,业主应给予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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