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l】答:
1.施工二成本分析是在成本形成过程中,对施工项目成本进行的对比评价和总结工作。
它贯穿于施工成本管理的全过程,主要利用施工项目的成本核算资料,与计划成本、预算成本以及类似施工项
目的实际成本等进行比较,了解成本的变动情况,同时也要分析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对成本的影响,系统地研究成本变动原因,检查成本计划的合理性,深入揭示成本变动的规律,以便有效地进行成本管理。
主要依据:会计核算、、业务核算、统计核算所提供的依据。
|
本年目 |
上年实 |
企业先 |
本年实 |
差异数 | ||
指标 |
标数 |
际数 |
进水平 |
际数 |
与目标比 |
与上年比 |
与先进比 |
三材节约额 |
110000 |
105000 |
128000 |
120000 |
+l0000 |
+15000 |
—8000 |
(1)将实际指标与目标成本对比:检查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完成目标的积极因素和影响目标完成的原因,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成本目标的实现。
(2)将实际指标与上期实际指标对比:可以看出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报考情况,反映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
程度。
(3)将实际指标与先进水平对比:可以反映本项目的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与其他项目先进水平的差距,进而采
取措施赶超先进水平。
【案例2】答:
1.(1)不妥之处:未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理由:应执行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若采用新技术时,相直的施工技术方案应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2)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后施工单位仍继续施工。理由:施工单位应当执行总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工程暂停令。
2.(1)要求监理单位对工程延期承担相应责任;
(2)不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3)要求施工单位对门窗玻璃进行无偿修复。
3.(1)要求施工单位报送采用新技术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3)若施工方案可行.总监理工程师签认,丽若施工方案不可行.要求施工单位仍按原批准的施工方案执行。
4.施工单位不嘲意无偿修复是正确的,因为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未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应当承担:
程保管责任。
【案例3】
答:l.施工总平面图设计原则:平面布置科学合理,施工场地占用面积少;合理组织运输,减少二次搬运;施工
区域的划分和场地的临时。占用应符合总体施工部署和施工流程的要求,减少相互干扰;充分利用既有建(构)筑物
和既有设施为项目施工服务,降低临时设施的建造费用;临时设施应方便生产和生活,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宜分
离设置;符合节能、环保、安全和消防等要求;遵守当地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关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
定。
2.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步骤
(1)根据独立交工系统的先后顺序.明确划分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按照施工部署要求,合理确定各阶段
各个单项工程的开、竣工日期。
(2)分解单项工程.列出每个单项工程的单位工程和每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
(3)计算每个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工程量。
(4)确定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持续时间。
(5)编制初始施工总进度计划。
(6 J进行综合平衡后.绘制正式施工总进度计划图。
3.进度计划的调整,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
(1)关键工作的调整。本方法是进度计划调整的重点,也是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2)改变某些工作间的逻辑关系。此种方法效果明显,但应在允许改变关系的前提之下才能进行。
(3)剩余工作重新编制进度计划,当采用其他方法不能解决时,应根据工期要求,将剩余工作重新编制进度计
划。
(4)非关键工作调整。为了更充分地利用资源,降低成本,必要时可对非关键工作的时差作适当调整。
(5)资源调整。若资源供应发生异常.或某些工作只能由某特殊资源来完成时,应进行资源调整,在条件允许
的前提下将优势资源用于关键工作的实施,资源调整的方法实际上也就是进行资源优化。
【案例4】
答:l.项目经理都在企业中的地位: 、
项目经理部是由项目经理在企业的支持下组建、领导、进行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是企业在项目上的管理层,
是项目经理的办事机构,凝聚管理人员,形成项目管理责任制和信息沟通系统,使项目经理部成为管理的载体’为
实现项目目标而进行有效运转。
2.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资源供应计划、施工准备工
作计划、施工平面图、技术组织措施汁划、项目风险管理、项目信息管理、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3.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作用:
(1)制施工项目管理目标。
(2)规划实施项目标的组织、程序和方法,落实责任。
(3)作为相应项目的管理规范,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贯彻执行。
(4)作为考核项目经理部的依据之一。
【案例5】答:
1.施工公开招标的程序一般为:
(1)由建设单位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招标申请书;
(2)由建设单位组建符合招标要求的招标班子;
(3)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5)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6)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7)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8)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
(9)接收投标文件;
(10)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11)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12)发出中标通知书; .
(13)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发包合同。
2. 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不合法。理由: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了照顾某些个人关系,指使甲和丙强行联合,并最终排斥了乙、丁、戊三单位可能中标的机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关于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的强制性规定。
3. 甲和丙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无效。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两个以J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基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案例中,甲和丙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不符合对投标单位主体资格条件的要求,所以是无效的。
4.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表现为: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