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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练习卷(2)

来源:233网校 2015年3月16日

  33某施工单位承包一机电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内容包括工艺热力管道安装和一座钢结构框架安装。合同规定,钢材等主材由建设单位供货。施工单位安排由该单位的甲、乙两个施工队分别承担施工任务。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在工程中期进度质量大检查中,发现承担钢结构框架安装的乙施工队进度滞后严重,且存在材料、配件错用的情况。乙施工队作业人员回忆:乙 队进场较晚,领料时领取了项目部库存所剩有的与框架钢结构施工相关的型钢和配件,发现规格型号不全,但材料库已经没有余料。材料管理员告知,材料被甲队全 部领走。检查到甲队在管架预制完成后还剩余了大量材料。项目部材料供应部门将甲队剩余的余料调剂到乙队,乙队材料仍然有缺口,处于间歇停工待料状态。乙队 为赶上进度,使用了部分甲队剩余的无标识配件和螺栓,导致图纸要求的合金连接螺栓多处用成普通碳钢螺栓。经查,甲、乙两队均未向项目部材料供应部门报送材 料需用计划。

  事件二:工艺热力管道组焊完成、水压试验前进行质量检查,发现:管道的主材(钢管)没有生产厂家的材质证明和出厂合格证,也没有进行过其他检 查、检验的记录。据施工作业人员回忆:钢管由建设单位供应,工程当时由于材料供应滞后,已经影响到进度。钢管到现场时没有出厂合格证,建设单位负责材料供 应的人员表示,材料质量由建设单位负责,先施工,合格证后补。施工单位因为是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就没有进行其他检验,直接进行了施工,组焊完成后也无人 落实合格证的事项。

  问题:

  1.工程材料进场项目部应如何管理?

  2.事件二中,对于建设单位供应的钢管没有出厂合格证直接进行了施工是否正确? 为什么?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如何处理?

  3.事件二中,如果这批钢管必须立即投入工程施工使用,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如何妥善处理?

  4.从事件一中说明施工单位甲工程队在领取材料和材料管理中有哪些错误做法?应该怎么做才是正确的?

  5.从事件一分析施工单位项目部材料供应部门在钢结构材料领发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应该怎样纠正?

  参考解析:1.材料进场时必须根据进料计划、送料凭证、质量保证书或产品合格证,进行材料的数量和质量验收;验收工作按质量验收规范和计量检测 规定进行;验收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证件等;验收要做好记录、办理验收手续;要求复检的材料应有取样送检证明报告;对不符合计划要求或 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应拒绝接收。

  2.不正确。因为: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又称甲供或顾客提供的材料)也应按工程材料进场验收的要求,同等管理,确保不使用质量不合格材料。

  施工单位应首先向建设单位供应部门索要材质证明和出厂合格证;其次在没有材质证明和出厂合格证时,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材料的制造标准对材料进行检验,确认达到质量合格的指标;三是有复检、抽检的材料应按要求检验。

  3.材料必须立即投人工程施工使用,而又无技术质量资料或技术质量资料不全的特殊情况可以作让步接收的处理。但应做到:①让步接收应通过一定的 管理、审批程序;让步接收的材料在使用时作好相应的标识和记录;②待材料生产厂家的材质证明和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等其他完整的技术质量资料)到达后进 行审查,合格后取消让步接收的记录和标识,材料可以继续投入工程施工使用。若不合格,材料应进行更换、退货,已安装上的部分应于拆除。

  4.甲工程队的错误是未事先报送材料需用计划,超限额乱领和多领材料,未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施工完后剩余材料未办理退库。

  正确的做法应是:①用料前向项目经理部材料供应部门报送材料需用计划,计划包括:材料规格型号、数量质量、需用时间等,由供应部门审批;②按材料需用计划实行限额领料,事先不超限额领料;③施工完后剩余材料及时办理退库。

  5.施工单位项目部材料供应部门存在的问题是:未对工程队要求上报材料需用量计划并进行审批,对工程的实际需用量心中无数;未建立材料使用限额领料制度,造成工程队随意领料。

  纠正的方法:建立和完善项目材料需用量和供应计划体系;严格执行材料使用限额领料制度。

  342007年7月,某化工厂扩建,厂方(业主)将维修间新建工程PC项目的建设授标A单位。A单位将车间内20吨行吊的安装工作承包给无资质 的作业队B。作业队B与A单位签订合同,只约定了质量要求和承包价款。C单位为B队提供担保。在建设期间,互检中发现有3台车床的垫铁超出规范,具体如 下:1号车床16组垫铁中有7组达到每组6 块垫铁;2号车床12组垫铁中有2组只有一块平垫;3号车床12组垫铁中有1组斜铁翘曲。在返工后,达到了规范的要求。在行车做大车负重行走试验时,行车 限位开关失灵,配重突然滑落,砸坏了一台已完成试验的铣床,造成18万元的经济损失。项目部启动质量事故程序,调查结果是由于行程开关接线质量不符合要求 造成行程开关不动作而造成这起事故。后重新订购了铣床,并重新安装完毕。该事故造成项目延后70天。业主根据与A单位签订的合同,处罚了A单位7万元。A 单位向B作业队提出25万元的索赔。B作业队以无力支付为由拒绝。

  问题:

  1.A单位与B作业队间的合同是否有效?

  2.用列表法标明垫铁的质量问题。并标处A类、B类、C类问题分别是什么?

  3.行吊安装前还要进行哪些必需的申请或报告?

  4.结合本案例,简述应进行的质量事故程序。

  5.A单位提请的25万元索赔是否合理?B作业队拒绝赔付后,c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参考解析:1.A单位将行吊安装任务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B作业队进行施工建设,他们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垫铁超标原因列表如下:

  垫铁超厚的主要原因是:坐浆厚度控制失误,造成1号车床7组垫铁需增加垫铁数量来调整,致使垫铁数量超标。占超标总数的70%,属于A类。2号 车床垫铁不够,主要原因是基础上表面标高过高,造成无法放置斜铁组。本原因是工序问交接时检验不到位,其占超标总量的20%,属于B类。3号车床的斜铁翘 曲是因为材料检验失误造成的,占总数的10%,属C类问题。

  3.行吊安装前应编写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审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施工单位还应持资质证书、行吊全套质量文件及施工方案,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行吊安装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4.启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切断铣床电源,移开油料等易燃物品(先作好记录),拉好警戒线;

  进行事故报告:按规定的程序,向有关领导及部门报告事件的大致情况,本案属质量问题范畴;

  组织事故调查:本案中,应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及质检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若有必要,监理和业主代表亦可参与调查;

  事故原因分析:在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人机料法环等因素的逐项分析,确定事故的主要原因及潜在问题;制定事故处理方案:根据事故分析结论,制定 相应的处理方案。本案中主要原因是电器接线质量问题。应对电工进行全面培训和技能审核,检查持证情况,并对发现的显性和隐眭问题逐一清查;

  事故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项目部执行的相关规章制度,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损坏的设备进行更换等;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检查事故的处理结果,形成报告,关闭事故处理程序。

  5.B作业队承担由其工作失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8万元是合理的。由于A单位与B作业队的合同未注明工期延误的处罚细则,再加上A单位明知B作业队无资质仍将工作交与B作业队,有一定过错,故7万元的罚款应协商分担。一旦达成协议,C单位有连带责任。

  35某机电设备安装公司经邀请招标投标,获得某10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总承包资格,并与业主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 规定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安全环境要求。其中质量标准和要求按部颁标准执行,主要材料如钢材、电缆、50以上的管道阀门等由业主提供,安装现场的协 调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等。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一、由于安装公司任务饱和,人员机具调动不开,仅派十多名现场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班子,把工程分车间分包给四个均有一定经验的施工队伍, 且都有营业执照。其中=体部分分包给从本单位辞职的一名项目经理带着当年属于本单位的几名技术骨干组成的一个施工队伍。为保证工程质量,分包合同中把质量 标准统一提高到企业内控标准,分包单位提出异议。

  事件二、施工现场因道路、场地问题经常发生停工窝工,分包单位找安装公司解决,安装公司回复自行协商解决。

  事件三、厂区主电缆未按时到场,拖延工期5天,分包单位找安装公司索赔窝工费用和要求工期顺延,安装公司认为不是自己造成的,让分包单位直接找业主协商。

  事件四、回转窑在筒体焊接后即由冷端(高端)开始进行砌筑。

  问题:

  1.事件一中的分包存在哪些问题?

  2.事件一中分包商可能提出哪些异议?安装公司应怎样处理?

  3.事件二的施工现场道路和场地问题应该由谁负责解决?为什么?

  4.事件三中分包单位要求索赔窝工费和工期顺延是否合理?应怎样解决?

  5.事件四的施工程序存在哪些问题?

  参考解析:1.事件一中工程分包存在问题应从如下方面考虑:

  分包队伍尽管有一定经验和营业执照,但案例中并未说明是否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按合同法规定承担工程分包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主体工程不许分包,这是合同法明文规定,而本工程不但把主体工程分包出去,而且是分包给一个连资质都不一定具备的施工队伍,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工程分包应经业主同意,本案例未体现业主同意与否的内容。

  2.事件一中分包商可提出的异议可从分包合同条款不应与总包合同相抵触分析,有:分包合同的质量标准与总合同不符;分包合同的质量标准要求比总 合同的要求高,这就要求分包队伍用更低的价格完成更好的产品,这是不平等的;企业内控质量标准要求尽管比行业和国家标准还要严,但毕竟是企业自己的标准, 对外并无法律效力。安装公司应按照合同法规定,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执行同一个质量标准。

  3.事件二应从发包方的责任分析,施工现场的道路、场地应由安装公司解决。理由是:

  总合同明文规定安装现场的协调由总包单位即安装公司负责;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明文规定了承包 人的工作内容中有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有条件的施工场地,确保分包工程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事件三中从分包单位、总包分包与技术单位之间的关系分析,分包单位要求索赔窝工费和工期顺延是合理的。

  解决方法:因分包单位是与安装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而与业主无合同关系和直接的经济关系,而安装公司与业主有直接的合同和经济关系,而合同中规 定电缆等主材由业主提供。今已拖期,直接影响到安装进度,安装公司有督促业主的责任,也有责任和义务向业主索要分包单位的窝工费和要求工期顺延的要求。

  5.事件四应从报考炉窑砌筑的条件和施工程序分析。存在的问题有:回转窑未进行试运转即开始砌筑;砌筑不应从冷端(高端)向热端(低端)砌筑,而是应从热端(低端)向冷端(高端)砌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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