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某安装公司承接一条生产线的机电安装工程,范围包括工艺线设备、管道、电气安装和一座35kv变电站施工(含室外电缆敷设)。合同明确工艺设备、钢材、电缆由业主提供。
工程开工后,由于多个项目同时抢工,施工人员和机具紧张,安装公司项目部将工程按工艺线设备、管道、电气专业分包给三个有一定经验的施工队伍。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根据进料计划、送货清单和质量保证书,按质量验收规范对业主送至现场的镀锌管材仅进行了数量和质量检查,发现有一批管材的型号规格、镀锌层厚度与进料计划不符。
监理工程师组织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时,发现35kv变电站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大于设计要求。经查实,接地体的镀锌扁钢有一处损伤、两处对接虚焊,造成接地电阻不合格。分析原因有:
(1)项目部虽然建立了现场技术交底制度,明确了责任人员和交底内容,但实施作业前仅对分包负责人进行了一次口头交底:
(2)接地体的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
(3)室外电缆施工中,施工人员对接地体的损坏没有作任何处理和报告。
问题:
1.安装公司将工程分包应经谁同意?工程的哪些部分不允许分包?
2.对业主提供的镀锌管材还应做好哪些进场验收工作?
3.写出本工程接地体连接的技术要求。
4.指出项目部在施工技术交底要求上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