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1.背景:
某城市输水管线长4.28kin,DN1200钢管,管道埋深约5.0m,管线位于城市主干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上。采用明开槽方法施工,沟槽土质为回填杂土及粉砂土。受交通条件制约,沟槽土方挖运和吊车下管安排在晚10时~次日早6时进行,项目部办理了管线开挖占路手续。现场施工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为吊车下管方便,选择夜间时段移动护栏临时占用一条机动车道,受到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
事件二、挖土机开挖沟槽时发现有一段废弃的旧排水砖沟,约请监理工程师查看后,项目部进行挖除和换填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
事件三、质量员查验准备焊接的管口时,发现有数个坡口范围存在锈渍。
事件四、钢管吊运到沟槽前,作业队在管道内按间距4m加设木支撑。回填作业在沟槽局部偏窄处,钢管下腋角部位采用木夯夯实。回填完毕发现管道竖向变形50mm。
2.问题:
(1)事件一做法为何受到处罚,违反了哪些规定?
(2)事件二沟槽基础处理在程序上是否妥当?如不妥当,写出正确的程序。
(3)事件三中对管道施焊的坡口,有关规范有哪些规定?
(4)事件四管道防止变形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3.答案:
(1)因为未提前办理有关手续,私自移动护栏占路违反了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如下规定: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问,未提前办理变更手续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不妥当。验槽应由建设方邀请设计勘察等方参加,不能只约请监理工程师。正确做法:当槽底地基土质局部遇到松软地基、流沙、溶洞、墓穴等,应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措施和变更设计,地基局部回填应满足设计要求和规定的压实度,且应按规定办理洽商手续。
(3)按规范规定:连接坡口处及两侧10mm范围应清除油污、锈、毛刺等杂物,清理合格后应及时施焊。
(4)不正确。规范规定直径大于900mm的柔性管道钢管的竖向变形率不能超过管径的2%,背景资料中DN1200钢管的竖向变形达50mm,超出允许变形值(1200×2%=24mm);显然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分析原因主要有:首先是管道内支撑间距过大,不能满足吊运要求;其次是管道腋角回填压实度不合格,钢管两侧压实度必须不小于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