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A市政公司承建城市立交桥工程,桥梁全长812m,共计26跨,桥梁下部结构有240棵直径1.2m的钻孔灌注桩,采用反循环钻机成孔。项目部经招标程序将钻孔作业分项工程分包给B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施工开工20天后,建设单位即提出压缩工期,要求施工单位提前竣工。
施工过程中现场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因地下管线改移困难,设计方在现场决定8、9、10轴桩位移动并增加钻孔桩数量,立即办理了洽商变更手续。项目部及时复印后,直接交给测量员和负责本段施工的工长。
事件二:项目部在现场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原有泥浆沉淀池已淤积,致使钻孔施工的泥浆水沿排水沟流到工地附近的河道里,现场土堆旁有未燃尽的油毡碎片。
事件三:项目部要求B公司增加钻孔机,以保障钻孔作业计划进度。但B公司1周后将钻机运到现场,致使该桥全部钻孔桩完成时已拖延工期15d。
事件四:本工程所使用的钢材为建设单位提供,在钢筋进场后施工单位对钢筋的数量验收后即将其用于钢筋笼的加工;监理工程师发现后,要求停工整改,造成延误工期3d,经济损失1万元。
【问题】
1.事件一中变更设计程序有无不妥?给出正确程序。
2.事件二的做法有无违规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3.就事件三,分析项目部与分包进度控制存在问题,给出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4.施工单位是否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说明理由。
5.建设单位要求提前竣工的要求合适吗?说明理由,如要求必须完工,施工单位可能获得哪些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