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某桥梁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与某一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桥梁施工合同。该桥梁上部结构为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箱梁。合同价款为2600万元,合同工期为200天。在合同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每提前或推后工期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二进行奖励或扣罚。合同履行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该工程施工进行到100天时,经材料复试发现,甲方所供应的水泥板质量不合格,造成乙方停工待料19天。
事件2:在工程施工进行到150天时,由于甲方临时变更设计又造成部分工程停工16天。工程最终工期为220天。
事件3:在基础施工时,施工单位在采购钢筋之前按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质量保证资料,在监理员见证后取样送检,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证明钢筋性能合格,工程师经审查同意该批钢筋进场使用。但在基础工程钢筋验收时,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未做钢筋焊接性能试验,工程师责令承包单位在监理人员见证下取样送检,试验发现钢筋焊接性能不合格。经钢筋重新检验,最终确认是由于该批钢筋不合格而造成的钢筋焊接性能不合格。工程师随即发出不合格项目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拆除不合格钢筋工程,同时报告业主代表。承包单位以本批钢筋已经监理人员验收,不同意拆除,并提出若拆除,应延长工期10天,补偿直接损失40万元的索赔要求。
事件4:为保证吊车的安装作业,施工单位占用了一条非机动车道,选择在夜间时段,自行封路后进行构件吊装作业。
事件5:张拉上部预应力连续梁时,因考虑到属关键工作,项目经理部经研究,决定预应力筋张拉工作由质检员主持,张拉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钢绞线张拉时,有一根断丝且不超过全断面的1%,因工期紧,没有处理,即锚固灌浆了。
事件6:锚固完毕经检验合格后用电弧焊切除端头多余预应力筋,外露长度不小于30mm,锚具用封端混凝土保护。
问题:
1.施工单位在第一次停工后10天,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索赔要求,索赔停工损失人工费和机械闲置费等共6.8万元;第二次停工后15天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停工损失索赔7万元。在两次索赔中,施工单位均提交了有关文件作为证据,情况属实。此项索赔是否成立?
2.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35天。同时,施工单位认为工期实际提前了15天,要求建设单位奖励7.8万元。建设单位认为,施工单位当时未要求工期索赔,仅进行停工损失索赔,说明施工单位已默认停工不会引起工期延长。因此,实际工期延长20天,应扣罚施工单位10.4万元。此项索赔是否成立?
3.事件3中,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4.事件4中,项目部采取的措施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出正确作法。
5.请指出事件5中预应力张拉的错误之处,并改正。钢绞线张拉后断丝未经处理,是否正确。
6.请指出事件6中切除端头多余预应力筋错误之处,并指出正确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