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题
(一)
1.四结合是指:(1)设计与施工相结合;(2)室内准备与室外准备相结合;(3)主体工程与配套工程相结合;(4)整体工程准备与施工队伍落实相结合。
2.计划工期T=2+3+4+5+3+2=19个月。
关键工作:A、C、F、I、J、K。
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的⑨、⑩节点之间添加一条虚箭线(或虚工序)。调整后的网络计划对工期无影响。
理由:调整未改变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
4.李某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理由:该工程合同额为2800万元,单项土建工程合同额大于2000万元,为大型项目。施工单位变更项目经理的程序:施工单位应将项目经理人选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正式进入现场开展工作。
5.施工单位应提出工期索赔12d。
原因:建设单位预制桩到场不及时和不可抗力事件属于非承包商责任,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打桩设备损坏,属于承包商自身责任,承包商无权索赔。
(二)
1.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出详细的书面变更请求报告,收到报告后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商定变更方案并要求,设计单位出具新的设计变更后,签发正式的变更通知单。可采用的加强措施是增加钢筋网和喷混凝土,采用锚网喷支护,局部增设锚索。
这些加强支护的作用是封闭岩面,避免碎石脱落,提高围岩整体性,及其稳定性。
2.理由是:实际地质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合,井壁支护形式改变,费用增加。
施工单位可根据新的支护方法,计算该新的支护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并给出相应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进行索赔。
3.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设计变更后的14d内,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提交给建设单位确认。
4.井筒延深40m,工程量增加在10%以内,执行原合同已有类似工程的综合单价;延深井筒,需要改装提升悬吊设施,应补偿相关的费用。
(三)
1.不妥之处:台车配侧卸装岩机综合机械化作业线。
理由:断面过小,台车配侧卸装岩机综合机械化作业线适合12m2以上巷道。ZCY100R型侧卸式装岩机要求巷道高度最小3.7m,巷道高度不适合。
合理的配置方案:配套宜选择凿岩台车配耙斗装岩机或其他小型装载机。
2.不妥之处:炸药选择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不符合。
理由: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炸药应选择安全等级三级以上炸药。
不妥之处:所有炮眼深度一致。
理由:炮眼布置掏槽眼应比辅助眼、周边眼加深200~300mm。
不妥之处:周边眼布置不合适。
理由:周边眼口应布置在轮廓线上,眼底落到轮廓线外50mm左右。
3.导致本项目施工发生透水淹巷事故的原因有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不准、探水做法错误造成探水结论不正确、工作面排水能力不足、抗灾能力不足。
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本次事故应确定为较大事故。死亡2人属一般事故但经济损失超过了1000万所以应按1060万定事故等级。
事故调查应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调查组成组成人员应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
(四)
1.合理性:设计冻结深度已进入稳定不透水基岩15m,符合规范要求,下部的10m砂岩含水层水量不大,可采用工作面预注浆堵水,施工费用低。
不足之处:不能可靠地处理好10m砂岩含水层。
2.主要原因是冻结壁强度不满足开挖要求。
要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应由冻结单位结合水文孔冒水时间和测温孔温度综合分析,确保冻结壁已交圈,强度和厚度满足开挖要求;并由冻结单位下达允许开挖的通知。
3.因为向井筒内灌水可实现井筒内外水压力平衡,从而可控制井筒不再片帮。
掘砌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合理。
原因是建设单位下达了开工指令(或者非施工单位责任)。
4.不符合规范要求。
理由:总漏水量虽然符合规范600m以上井筒漏水量不大于10m3/h的要求,但两个集中漏水点都超过规范“不大于0.5m3/h”的要求。
5.涨模原因可能有:振捣操作不当;模板刚度不够;组合模板连接不牢固。
可按非正常验收的程序验收。
经原设计单位复核,如满足设备运行安全间隙的要求,可不处理;如影响设备运行的安全间隙,应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和满足井壁强度的条件下,对该段井壁进行处理。
(五)
1.合理的堵水方案是采用地面预注浆不宜采用工作面预注浆,其合理性在于:
(1)不占工期,易于满足项目工期紧张的条件;
(2)作业条件好;
(3)井筒含水层不深,且厚度较大;
(4)破碎带的涌水量较大;
(5)便于对注浆工作进行分包。
关于排水设施方案:合理的排水方案是吊桶加风动潜水泵进行工作面排水,另配卧泵及相应排水系统;其合理性在于考虑了井筒涌水风险。井筒断面较小,吊泵排水占井筒面积。
关于组织措施:C单位采用分包的措施,其合理性是可以转移风险;且有利于提高注浆堵水效果。
2.存在的风险有:
(1)存在有地质资料(井筒涌水量大小)不准的风险;
(2)存在有注浆效果的不可靠的风险;
(3)合同规定的井筒漏水量质量要求高于国家规范质量要求存在的技术风险。
风险费计算应以材料、设备台班的单价为依据进行计算。
施工单位提出的不合理风险费项目有:
(1)A单位以“所有风险”作为风险计价的范围;
(2)B单位的风险费用的规定范围不清;
(3)C单位的排水设备风险费内容有重复。
合理的风险费用项目有:C单位壁后注浆的费用计算风险费
3.A单位正确的应对方法和做法是:采用规避风险的方法,撤销标书。
C单位还应采取的措施有:(1)提高井壁混凝土防水施工质量;(2)采取井壁壁后注浆的措施,以保证井筒漏水量满足甲方要求。
4.施工单位可能没有做好的安全工作有:
(1)安全教育工作没有做到位;
(2)抓岩机施工操作规程没有交代清楚与落实;
(3)没有注意操作人员身体、精神状态是否正常。
企业减少事故发生后经济损失的方法是预先给工人购买安全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