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点击进入>>2016年湖北一级建造师报名入口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9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专业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10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二科”报考条件:
符合“考全科”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选择“增报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1、已通过考试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经原人事部、建设部批准,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特别是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链接地址为:http://link.233.com/28357(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link.233.com/25849/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或http://link.233.com/18295(湖北人事考试网)。
拟报考人员应先到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上传注册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具体要求见软件说明),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注册并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传预先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处理后生成的报名照片(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根据属地原则选择省直或相应市州报名点,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别注意事项:
网报档案库。网报档案库是挂在统一网报系统的档案库,用来检查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处理。
新老考生界定。网报档案库只挂接成绩有效年度的档案信息。凡曾参加过2014、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其它报考人员均被视为“新考生”,须重新审核报考条件。报考“增报专业”的考生均按“新考生”处理。
(一)新考生。
1、符合“考全科”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和符合“增报专业”报考条件的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
报“考全科”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和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
报“增报专业”的人员。本人持《报名表》和二代身份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
根据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经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资格审查地点: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服务大楼二楼服务大厅)进行资格审查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经当地住建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符合“免二科”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本人持《报名表》和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职称证、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等原件,根据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经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盖章)(资格审查地点: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服务大楼二楼服务大厅),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服务大楼二楼服务大厅)复核确认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经当地住建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资格审查(盖章)后,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审核确认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二)老考生。
曾参加过2014、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全科”或“免二科”)的老考生,凭姓名和身份证号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但考生应打印《报名表》留存,并须在规定的时间缴费确认。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网上信息审核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由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网上信息审核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三)关于报名信息修改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3、缴费成功后需要进行修改的,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4、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须重新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5、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以修改专业(网报阶段),保留原档案号和公共科目成绩。否则不允许修改专业。
6、报考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为便于报考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统一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报考人员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7月23日9:00—8月7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7月25日9:00—8月9日16:00(双休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6年7月25日9:00—8月11日16: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6年9月16日9:00—9月25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link.233.com/28357
(五)考试时间
2016年9月24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6年9月25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名称及代码见附件。
六、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共包括10个专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考生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七、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70元/人·科。
八、考区设置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院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统一安排。
各地人社、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18日
附 件: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34.一级建造师 |
04.考全科 |
02.公路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
03.铁路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04.民航机场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电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讯与广电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讯与广电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矿业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机电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34.一级建造师 |
02.免二科 |
02.公路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
03.铁路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04.民航机场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电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讯与广电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讯与广电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矿业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机电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
01.增报专业 |
02.公路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
03.铁路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04.民航机场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矿业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机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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