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通知:2016年天津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按照规定,2014年或2015年在天津市参加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今年还报考原级别的人员视为“老考生”(报考增报专业的考生均是新考生),考生不再需要资格审核,只需在照片审核后缴费完成报名;其余报考人员视为“新考生”,考生需在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核后,进行缴费完成报名。“老考生”和“新考生”均在2016年8月9日9:00至12日16:00进行缴费。
(二)“新考生”网上资格初审核的办理:“新考生”首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并取得报名序号后,在2016年8月2日9:00至8月5日16:00登陆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http://218.57.145.130/tianjinsh/ReviewInfo/index.aspx)输入姓名、报名序号和验证码点击“登陆”按钮进行登陆,将毕业证书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电子文件上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将毕业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证书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电子文件上传;报考一级建造师增报专业的考生将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电子文件上传,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等待审核。考生须在48小时之内登陆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在2016年8月9日后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可查看到资格审核通过结果,并于2016年8月9日9:00至8月12日16:00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审核未过的考生如需提交相关符合条件的证书请于2016年8月6日15:00之前将修改后的证书电子文件上传并随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考生需要注意重新修改的信息最多只允许提交两次。
(三)资格复审的办理:2015年开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后,未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待成绩公布后全部科目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上传的毕业证书原件(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须携带符合免试条件的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进行资格复审(特别提示:成绩公布后,考生须随时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及时查询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做好资格复审的准备),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取消该考生全部成绩。单科成绩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不进行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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