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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淮安市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我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24日、25日。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9月24日 |
0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14∶00-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9月25日 |
0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考试原则上在本市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附件2)。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 年。
(二)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
(三)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四)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附件1)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也可通过淮安人事考试网(www.harsks.com)和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link.233.com/11883/)网站链接地址登录报名服务平台。
(三)我市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25日至8月5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0日16时。特别提醒:本次考试淮安市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网上缴费的方式,新考生必须待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支付报名费用。请通过现场资格初审的考生务必于上述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4年和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五)本次考试是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报名填写信息时一定要确保正确,工作单位请考生谨慎细致填写。报名信息确认后,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信息无法修改。关于信息修改的相关问题详见《江苏省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统一网报须知》。
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将有关报名材料于2016年8月5、8、9日三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送至淮安市大治路24号(原市人社局院内办公楼一楼大厅)接受资格初审,联系人:接民,联系电话:12333、83342208,逾期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1.新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考生务必如实填写,为确保报名表条形码清晰,请在报名结束前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好报名表,报名表请勿彩打。报名表“单位意见”一栏根据报考条件的要求单位须填写清楚以下内容:“该同志工作已满**年及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已满**年”及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意见”一栏不可以空白,为重要审核依据。仅限接受工作单位在淮安地区(含县区)或户籍所在地为淮安地区的人员报名);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对学历有疑义的,将进行复核查验)。
2.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考生务必如实填写,为确保报名表条形码清晰,请在报名结束前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好报名表,报名表请勿彩打。报名表“单位意见”一栏根据报考条件的要求单位须填写清楚以下内容:“该同志工作已满**年及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已满**年”及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意见”一栏不可以空白,为重要审核依据。仅限接受工作单位在淮安地区(含县区)或户籍所在地为淮安地区的人员报名);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缴费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核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的,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六)9月16日—2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
(二)有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服务窗口领取,逾期不补。地址: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E区22、23号窗口(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联系电话:83888293。
八、其他事项
(一)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问题,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栏目进行查询(http://link.233.com/11553)。
(二)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附件:1.专业对照表
淮安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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