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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9号)精神,为了做好2016年度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9月24日 |
0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14∶00-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9月25日 |
0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四科)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份科目条件:
1.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报名条件,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2.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作为相应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三、有关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属地报考,现工作地或户籍在贵州省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2.一级建造师报考专业为10个类别,即: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
3.2016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十个专业类别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4.《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
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10个专业,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5.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四、报名方式
1.2016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请开通支持中国银联的网上银行业务,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至8月13日。考生完成注册后,同时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上传处理好的照片,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技能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2016年8月15日17:00时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注意事项:
(1)考生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将会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从而导致报名失败。
(2)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3)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4)已确认报名信息并已完成审核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同时自动取消已审核标志)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需要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5)缴费成功后需要进行修改的,到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办理。
(6)对于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须重新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3.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851-85360438、0851-85360006,技术咨询电话0851-86810676。
4.考生缴费报名成功后,于2016年9月19日至23日登录
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
在网上报名结束后,请于2016年9月12日-9月16日持全国一级建造师报名表到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建设大厦东楼5楼01室,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开发票。发票按单位统一开一张 (不需报账的可以不开)。
五、考试收费标准
1.“综合知识”科目考试,每人每科55元(共三科)。
2.“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每人80元。
六、考场设置、考试形式
2016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贵州考区考点均设在贵阳市。
1.报考全科(4个科目,报考级别为考全科)为滚动考试,
周期两年,报考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
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2.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各项资格考试在统一网报平台发布成绩,请考生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并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原件、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技能中心进行资格复查,联系电话0851-85360006,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均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以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八、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
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部考试中心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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