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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级建造师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流程
1.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5年度或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最后一次报考须在北京地区)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或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余视为“新考生”。
2.“老考生”须于2017年6月17日至6月30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中已通过《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生,在2017年报考时不可以修改专业。
3.“新考生”报名及审核注意事项
时间安排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2017年6月17日 -6月23日 | 网上填报信息 | 登录网报平台,注册信息、上传照片、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
打印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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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1日 -6月24日(具体时间以附件为准) | 现场资格审核 | 持相关材料到《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见附件)之一,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
2017年6月25日 -6月30日 | 网上缴费 | 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
(1)审核时须本人携带《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还须携带资质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还须携带由人社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上述证件、证书均须为原件。
(2)审核时还须提交上述证件、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其中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仅限用于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使用”),将复印件附在《报名表》后面,并在左上角装订。
(3)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受理他人代办现场资格审核事宜。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9月12日至9月15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下同)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需要发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9月18日至12月18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