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及免试条件: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市人事局、市建委(津人专〔2004〕9号)文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满20年。
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符合市人事局、市建委(津人专〔2004〕9号)文件中规定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并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