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及中央、省驻菏有关部门(单位)人事科(处),各大企业:
现将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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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应试人员或单位应于7月5日前,将报名材料送到本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资格初审(各审核点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并由县区人事考试中心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的应试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后,统一报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于7月6日至7月10日(休息日除外);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于2017年7月11日至7月13日16:00,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菏泽市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2楼大厅5号窗口)办理应试人员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手续。现场审核和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要严格审查应试人员报考条件。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应试人员材料时,将对应试人员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审查,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进行报名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其他考务工作均按照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23号)的要求执行。
菏泽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