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 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 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 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 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 ,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 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 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 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 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 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 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 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以上具体专业细分见报名网上提供的“专业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