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前须做哪些准备工作?
请广大考生报考前仔细阅读淮安人事考试网公布的《淮安市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按照考试通知上的要求进行报名审核准备。2018年度报名将执行全省统一要求的属地化管理规定,只接受现工作单位在淮安地区或户籍为淮安的人员报考。
2.2018年淮安市一建报名时间和审核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11日~7月23日
现场审核时间:7月23~7月26日共四天
(上午9:00~11:30,下午14:15~17:15)
审核地点:淮安市大治路24号(原市人社局院内)办公楼四楼
缴费截止时间:7月27日
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请及时到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状态,并及时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才算报名成功,逾期不缴费视作放弃报名。
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3.报名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务必准确,报名信息确认后,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信息无法修改。注册时联系电话请务必填写考生本人手机号码且保持电话畅通,如因本人填写错误或者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联系导致贻误报考等情况,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4. 新考生所提供材料具体要求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在单位意见栏填写以下内容:该同志已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XX(大写汉字)年,符合报考条件,同意报考。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工整、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保证条形码清晰)。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及复印件(若毕业工作后自考/函授/网络教育等取得更高学历的,资格审核时需同时提供前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丢失的,可至学信网打印相关证明。增报专业考生不需提供)。
(4)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另需提供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专业工作年限如何认定?
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从取得证书后计算工作年限。如果是毕业后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又参加自考、函授、网络等成人教育的,并取得了更高学历者,工作时间可以前后累加,资格审核时需提供前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请考生单位根据报考条件的年限要求在“单位意见”一栏内清楚填写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并加盖公章,如果单位有弄虚作假的,责任由考生及单位自负。
6.毕业证书遗失如何进行审核?
如果毕业证书不慎遗失,有毕业证书复印件的,请同时提供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网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即可。如毕业证书复印件也无法提供,请提供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网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和本人人事档案内的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登记卡)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方予认可。
7.报考专业如何判断?
请查看对照考试中心网站上一级建造师考试通知文件附件1公布的《专业对照表》,其中“艺术设计、园艺、土地资源管理”等专业报考时,必须同时提供考生人事档案内的课程表(成绩表)进行核查是否具备报考资格。
8.新老考生如何区分?
进入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确认完成后打开报名表,报名表左上方显示有档案号并且显示考生类型为“老考生”即为老考生,可以直接完成网上缴费。没有档案号及考生类型为“异地考生”的是新考生,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合格后方可网上交费。
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内有“一建考全科”和“一建增报”两个考试级别,报名时考生须仔细谨慎,报错级别后果由考生自负。
9.一级建造师考试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审核吗?
一级建造师考试现场审核可以由他人代为进行,委托人需与受托人签订资格审核委托书(见附件),受托人携带资格审核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人审核材料原件、复印件即可。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联系方式须全部留存,否则委托审核材料不予接收。
附件
个人用:
委 托 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因个人原因,不便前往办理 考试资格审核手续,特全权委托 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提交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受托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单位用:
授权委托书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现委托我公司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作为我(单位/公司)的代理人,代理我单位人员办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事宜:
委托权限:
1.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现场审核;
2.(其他授权事项) 。
报名人员名单: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注:人员名单可自行减少或添加行数。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注:须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