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对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须对出具的考生报考意见负责。资格初审后,还将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终审,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以及《南通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将失信情况记入南通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等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 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