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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获悉,2019年浙江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7月9日至7月23日,实行考后资格复核。
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于7月9日至7月2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7155),通过链接或直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8357/),按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报考。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方法和要求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在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4、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5、用支付宝支付的方式在线交纳考试费用,在确认交费成功后即为报考成功。交费时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在试卷预订后,或发现属虚假承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对于持中专以下学历、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报名的,报考人员须上传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
2、对于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还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联系我院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但此部分人员须打印“报名
表”并妥善留存,若在考后应试科目全部合格,须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审核)。
3、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我院后视情处理。
4、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报名时由于个人的身份和学历信息是提交在线核验,且需经24小时后才能再次登陆报名系统报名,因此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2、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自行进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我院处理。
3、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选错报考信息、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复核、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原则上报考人员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省部属单位定义,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4、考前所有的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考前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均需进行考后报考资格信息复核(其中不适用于告知承诺制的考生还须到现场审核),经复核(审核)未通过的,合格成绩不能使用。
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审核)
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审核)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应试科目成绩全部通过的考生电子信息由我院提供(含部分考生上传的证件材料信息,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信息)。负责报考资格复核(审核)的单位(机构),只需对我院提供的电子信息进行线上复核。其中,对少数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需进行现场审核的,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及所需要提交的资料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考生逾期不到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对通过复核(审核)的考试成绩公示10天,在省人社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制作成绩合格证明,届时,考生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查询个人证书信息,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在人社部下发资格证书后,考生可在网上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