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1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9年9月21日至9月22日。
9月21日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9月21日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2 日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9月22日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9年7月3日9:00至7月17日16:00。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link.233.com/25849/examfront)进行报名。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满20年。
(三)增报专业条件
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并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报名原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精神,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按照试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二)报名步骤
1.注册信息,在线核验
报考人员本人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要求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等待系统在线核验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验结果)。
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己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2.网上填报,诚信承诺
在线核验结果返回后,报考人员须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承担不实承诺的后果;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3.审核流程
表:关于天津市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审核流程
类别 | 注册审核 | 上传材料 | 现场审核 |
考全科 | 通过 | 不需上传材料 | 1.不需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 2.上传材料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需携带上传电子版材料的原件、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印章的《考试报名表》于2019年7月22日、2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服务大厅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 3.全部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7月21日9:00至25日16:00前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 |
未通过 | 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版 | ||
需人工核查 | |||
免试部分科目 | 通过 | 学历(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电子版 | |
未通过 | |||
需人工核查 | |||
增报专业 | 通过 | 学历(学位)证书、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电子版,其中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电子版上传至“职称证书”栏目 | |
未通过 | |||
需人工核查 |
备注:(1)2019年7月16日9:00至7月19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
(2)网上上传相关材料电子版只能提交一次,不能修改。
4.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的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须按照上述审核流程表格“现场审核”栏目中规定的时间、地点、所需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网上缴费。
(三)考试费用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文件精神,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综合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56元,实务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65元。报考人员确认报名缴费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9月18日9:00至20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公布
(一)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1号),将于2019年12月底公布考试成绩,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http://link.233.com/28357)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如报考人员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办理核查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查分原则上仅限于主观题科目,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考试结束后将对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合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并发往各地,收到证书后,我市将发布证书发放安排的通知。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网址为http://link.233.com/14389)通知公告栏目查询领取时间及方式。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八、注意事项
(一)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天津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天津地区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本人工作单位、工作年限、联系方式等信息。我市将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信息将被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考人员将照片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上的“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合格后上传。
上传照片文件应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2018年2月22日以前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须更换照片。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请上传时慎重选用。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报考人员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三)不具备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请正确选择考试级别。
(四)报考人员须使用激光或喷墨打印机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同时须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确保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五)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请于次日再次上网查询交费结果,如还显示未缴费请在当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打印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查询,否则不能参加考试。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请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六)考生如需开具考务费“缴款书”(发票),请于2019年9月16日至2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持下载打印的《考试报名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服务大厅领取,过期不再办理。
特别提示:因打印“缴款书”需采集考生工作单位信息,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工作单位”栏目内容,缴费完成时,“缴款书”同步采集此项信息,无法修改“缴款书”上此项信息!
(七)报考人员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维护”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同时须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不实、虚假承诺,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八)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24130760(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开通时间:2019年7月3日至7月2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银联咨询电话:9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