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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公布(7月5日起)

来源:233网校 2019-07-03 19:33:00
导读:2019年湖北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7月5日至7月18日;资格审核时间7月8日至7月19日,缴费时间7月5日至7月2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6日至9月22日。2019年一建报名指导>>

关于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1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专业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10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2科”报考条件。

符合“考全科”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选择“增报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1.已通过考试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经原人事部、建设部批准,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报名条件中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7月5日9:00—7月18日17:00。

(二)注册核验及资格审核时间。

2019年7月8日—7月19日

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三)网上缴费时间。

 2019年7月5日9:00—7月20日17:00。

(四)网上准考证下载时间。

 2019年9月16日9:00—9月22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link.233.com/28357(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资格名称考试日期考试时间科目名称
一级建造师9月21日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2日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区设置

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院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统一安排。

五、报名事项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一)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核验和核查,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人社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并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应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link.233.com/25849/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名。

1.网上注册。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新考生注册信息增加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学历层次、培养方式、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考生需在注册库中补充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

2.注册核验。注册核验分为在线核验和人工核验。

在线核验: 

(1)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可在线自动核验。

(2)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验。

(3)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验范围的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学历、学位证书,进行人工在线核验。

(4)报考“免2科”且符合在线核验要求的报考人员须上传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聘书扫描件;报考“增报专业” 且符合在线核验要求的报考人员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扫描件。

人工核验:需人工核验的报考人员,请上传学历、学位证明,并按以下要求到现场核验。

(5)其它身份证类型无法通过自动核验的,请持相关身份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6)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数据在线自动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7)国(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请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8)资格审核部门认为网上提交的信息有问题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9)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需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进行现场核验。

3.报名及资格审核。学历等相关信息核验通过后,考生选择符合一级建造师报名条件的学历、专业信息进行报名、提交确认信息,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自动审核或人工审核)。

人社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三)人工核验及资格审核地点。

报考级别审核点核验及资格审核部门
考全科增报专业省直审核点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省人社厅综合大楼附楼二楼)
市州审核点当地市州住建或人社部门(地点详见报名表)
免2科省直审核点省人事考试院(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省人社厅综合大楼附楼二楼)
市州审核点当地市州人事考试院(局、中心)

(四)网上缴费。

资格核验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规定,《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70元/人·科。

七、违纪违规处理

加强管理,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纪人员信息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对严重、特别严重违纪的违纪考生将通报考生单位,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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