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类别 | 注册审核 | 上传材料 | 现场审核 |
考全科 | 通过 | 不需上传材料 | 1.不需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 2.上传材料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需携带上传电子版材料的原件、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印章的《考试报名表》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服务大厅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 3.全部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 |
未通过 | 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版 | ||
需人工核查 | |||
免试部分科目 | 通过 | 学历(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电子版 | |
未通过 | |||
需人工核查 | |||
增报专业 | 通过 | 学历(学位)证书、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电子版,其中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电子版上传至“职称证书”栏目 | |
未通过 | |||
需人工核查 |
备注:(1)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
(2)网上上传相关材料电子版只能提交一次,不能修改。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的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须按照上述审核流程表格“现场审核”栏目中规定的时间、地点、所需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网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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