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21年度衡阳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部分“免二科”考生报名核查的通知》,具体如下:
关于2021年度衡阳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部分“免二科”考生报名核查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和湖南省人事考试院《关于对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部分考生进行核查的通知》(湘人考函[2021]9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考试考务工作,保障考生权益,经研究,拟对我市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部分“免二科”考生进行考前报名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二科”定义
满足《关于做好湖南省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报名条件,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二、核查对象
我市报名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名时上传的证明材料经初步核查需要进一步补充说明的部分考生,详见《2021年度衡阳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待核查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核查时间、方式及需提交资料
(一) 核查时间及方式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采取电子邮箱受理核查资料方式进行,待核查人员务必于2021年8月24日11:00前将需提交资料清晰扫描成JPG格式,所有资料形成1个压缩包上传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hysrsksy@163.com。核查结果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link.233.com/23475/hysrsj/)公告。
(二) 需提交资料
以下需提交的证明、复印件必须加盖现所在单位公章。
1、2003年12月31日前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下列两项其中一项:
(1)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单位现聘用担任此类岗位聘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原件、复印件及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证明材料。
四、特别提示
1、根据人考中心函[2021]1号文件规定“各级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各种检查方式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本次核查为考前报名核查,重点核查是否符合“免二科”等报考条件,考生能否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以考试通过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组织的资格审查为准。
2、经核查后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逾期未进行核查的报考人员,根据人考中心函[2021]1号文件规定,在公告后取消其报考资格,所缴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联系电话:0734-2826112
衡阳市人资源考试院
2021年8月17日
具体附件查看官方通知链接:https://link.233.com/23475/xxgk/szfxxgkml/rsxx/jypx/20210818/i24590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