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申报福建省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未被允许参考情况登记的通告》,请于9月14日至9月24日内向所属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邮件申报,以便审核办理报名费用退款及2020年成绩合格科目相应延期等有关工作。
关于申报福建省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未被允许参考情况登记的通告
报考福建省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部分考生(莆田考区仅需申报第一科),因考区疫情防控需要未被允许正常参加考试。请你们于9月14日至9月24日内向所属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邮件申报,以便审核办理报名费用退款及2020年成绩合格科目相应延期等有关工作。具体申报材料发送至所属考区电子邮箱(见附表),格式如下:
邮件标题:××(考区)××(考生姓名)未参考情况申报。
正文内容:
考生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未被允许正常参加考试的具体原因:××××
未参考科目名称、准考证号:××××
附件:考生本人“八闽健康码”页面截图(需含姓名、身份证号、已核验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命名为××(考区)××(考生姓名)行程卡.jpg
注: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见附表)。
附表:
官方通知链接:http://link.233.com/21240/portal/news/ZW5LK1b.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