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在线核查
1.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后,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2.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现场核查
1. 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应接受现场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或核查未通过的。
2.考试组织机构可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也可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方式辅助进行现场核查。报考人员应通过报名地省级考试组织机构有关公告,了解具体核查时间、地点、提交证明材料的方式和要求等内容。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免予核查
1.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予核查:
(1)已经作出承诺的;
(2)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
(3)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
2.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监管的具体方式与相关要求由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确定。
(1)随机抽查。考试组织机构将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2)重点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社会监督
对于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一级建造师报名流程图参考如下: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