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4)》,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费用为:客观题56元/人.科;主观题65元/人.科。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4)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204) | |||||
序号 | 部门 | 收 费 项 目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理方式 | 政 策 依 据 |
一 | 法院 | 1、诉讼费 | 受理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按50元,1万以上按2.5%~0.5%的比率交纳;非财产案件按50元~500元,及赔偿金额0.5%~1%比率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100元,行政案件按照50元~100元交纳。 | 缴入国库 | 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财行[2003]275号 津价费[2007]85号 |
二 | 教育及 有关部门 | 2、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 1、教育部门办园: (1)示范园每生每月1060元; (2)一级园每生每月850元; (3)二级园每生每月640元; (4)三级园每生每月450元; (5)四级园每生每月240元。 2、非教育部门办园: (1)示范园每生每月1272元; (2)一级园每生每月1020元; (3)二级园每生每月768元; (4)三级园每生每月540元; (5)四级园每生每月288元。 具体见津发改价费[2019]679号。 | 缴入国库 |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发改价格[2011]3207号 津发改规[2018]8号 津财综[2019]75号 津发改价费[2019]679号 |
3、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 1、市教委直属重点高中及二中、三中、七中,每生每学期1000元; 2、区属市级重点高中和区级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 3、市区一般高中及农村地区高中,每生每学期340元。 4、住宿费:每生每学年400元。 | 缴入财政专户 | 津价费[2002]235号 津价费[2002]385号 津价费[2000]410号 | ||
4、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 1、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每生每学年2500元; 2、职业高中、技工学校2200元; 3、天津市音乐学院附中、天津市艺术学校、天津工艺美术学校、天津北方曲艺学校、天津市体育学校可参照艺术类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80%收取,即表演、导演、指挥、美术专业不超过8000元,理论、教育专业不超过48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不超过6400元; 4、除上述5所学校外的其他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可参照艺术类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50%收取,即表演、导演、指挥、美术专业不超过5000元,理论、教育专业不超过30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不超过4000元。 5、住宿费:每生每学年500元。 | 缴入财政专户 | 津价费[2000]389号 津价费[2000]165号 津价费[2003]23号 津发改价费[2015]962号 津价费[2000]410号 | ||
5、高等院校(包括高职、专科、本科、研究生、留学生)学费、住宿费 | 1、高职高专学费: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2)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 (3)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等。 2、预科生学费:每生每学年3800元。 3、普通高校本科学费: (1)文科类专业:市属院校每生每学年4400元,部属院校每生每学年5200元; (2)理工外语类专业:市属院校每生每学年5400元,部属院校每生每学年5800元; (3)医学类专业:市属院校每生每学年5800元,部属院校每生每学年6200元; (4)艺术类专业:艺术学理论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设计学类每生每学年12000元,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15000元等。 4、研究生学费: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2)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 (3)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44000元; (4)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5)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实行市场调节价。 5、留学生收费:标准自定。 | 缴入财政专户 | 津价费[1999]386号 津发改价费[2013]696号、[2013]1220号、[2014]824号、[2015]855号、[2016]873号、[2017]736号、[2018]535号、[2018]536号、[2018]585号、[2014]93号、[2018]390号、[2018]898号 津发改函[2018]89号 津价费[1999]621号 津价费[2000]410号、[2004]390号 计价格[2001]1226号 发改价格[2004]2839号 津价费[2004]525号 津发改价费[2019]540号、541号、[2020]160、238号 | ||
6、国家开放大学收费 | 1、成人教育学费: (1)全日制艺术类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2)全日制外语、计算机及其应用、临床医学和建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2300元; (3)全日制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2000元; (4)成人高校业余班、函授班、电大注册视听生,按全日制班的80%收取等; (5)具体见津价费〔1999〕621号。 2、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费: (1)专科外语专业每生每学分70元; (2)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分65元; (3)本科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分70元; (4)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分80元等; (5)具体见津价费〔2008〕17号。 | 缴入财政专户 | 津价费[1999]621号、[2008]17号 津价费[2006]202号 | ||
三 | 工业和 信息化部门 | 7、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1、223-235MHz频段无线数据传输系统: (1)电力等行业采用载波聚合的基站频率占用费标准为1000元/MHz/基站; (2)窄带无线数据传输系统(每频点信道带宽25kHz)的收费标准为800元/频点/基站。 2、5905-5925MHz 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 (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的,按照15万元/MHz/年收取;在市(地、州)范围使用的,按照1.5万元/MHz/年。使用范围在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的,按照150万元/MHz/年收取;使用范围在10个市(地、州)及以上的,按照15万元/MHz/年收取。 (2)为鼓励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对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实行“头三年免收”的优惠政策,即自频率使用许可证发放之日起,第一至第三年(按财务年度计算,下同)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第四年及以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频率占用费。 3、卫星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 (1)网络化运营的对地静止轨道Ku频段(12.2-12.75GHz/14-14.5GHz)高通量卫星系统业务频率的频率占用费收费,根据卫星系统业务频率实际占用带宽,向卫星运营商按照500元/MHz/年标准收取,此频段内不再对网内终端用户收取频率占用费。 (2)免收卫星业余业务频率占用费。 4、其他收费项目,按现行标准执行。 5、向企业免征。 | 缴入国库 | 价费字[1998]218号 计价格[2002]605号 发改价格[2003]2300号、[2005]2812号、[2018]601号 津财综[2017]139号 津发改价费[2019]370号 |
四 | 公安部门 | 8、证照费 | 缴入国库 | ||
(1)外国人证件费 | 缴入国库 | 价费字[1992]240号 财预字[1994]37号 公通字[1996]89号 计价格[2003]392号 津财综[2004]60号 发改价格[2004]2230、1267号 津价费[2004]327、[2004]475号 公通字[2000]99号 | |||
①居留许可 | 1、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 2、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 3、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 4、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 5、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 6、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 缴入国库 | 财综[2004]60号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津价费[2004]475号 | ||
②永久居留申请 | 1500元/人。 | 缴入国库 | 财综[2004]60号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津价费[2004]475号 | ||
③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 | 1、300元/证; 2、有效期满或内容变更的换发、补发300元/证; 3、丢失补领、损坏换领600元/证。 | 缴入国库 | 财综[2004]60号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津价费[2004]475号 | ||
④出入境证 | 100元/证。 | 缴入国库 | 公通字[1996]89号 | ||
⑤旅行证 | 50元/证。 | 缴入国库 | 公通字[1996]89号 | ||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 缴入国库 | 价费字[1993]164号 价费字[1992]240号 公通字[2000]99号 津发改价费[2019]370号 | |||
①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 | 1、普通护照120元/本; 2、护照加注20元/项。 | 缴入国库 | 计价格[2000]293号 发改价格[2013]1494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价费字[1993]164号 津发改价费[2019]370号 | ||
②出入境通行证 | 1、一次有效15元/证; 2、多次有效80元/证。 | 缴入国库 | 财综[2008]9号 价费字[1993]164号 | ||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 1、往来60元/证; 2、前往40元/证; 3、一次有效签注15元/人; 4、二次有效签注30元/人; 5、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人; 6、一年以上两年(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人; 7、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人; 8、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人。 | 缴入国库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津发改价费[2019]370号 | ||
④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1、一次有效40元/证; 2、五年有效200元/证; 3、(五年有效)补办200元/证。 | 缴入国库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津发改函[2019]128号 | ||
⑤台湾同胞定居证 | 8元/证。 | 缴入国库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 1、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60元/证; 2、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15元/证; 3、前往台湾签注一次有效15元/项; 4、前往台湾签注多次有效80元/项。 | 缴入国库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津发改函[2019]128号 | ||
⑦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 | 1、成人350元/证; 2、儿童230/证。 | 缴入国库 | 财税[2020]46号 发改价格[2020]516号 津财综[2020]41号 津发改价费[2020]355号 | ||
(3)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1、首次申领免费; 2、换发20元/证; 3、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 4、临时10元/证。 | 缴入国库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计价格[1994]783号 价费字[1992]240号 津价费[2004]524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4)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缴入国库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计价格[1994]783号 价费字[1992]240号 津价费[2004]524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津发改函[2019]128号 | |||
①号牌(含临时) | 1、各类汽车号牌100元/副(含固封装置费) 2、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40元/副(含固封装置费) 3、挂车号牌50元/面(含固封装置费) 4、各类摩托车号牌35元/面(含固封装置费) 5、临时号牌5元/面 | 缴入国库 | |||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 1元/个(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时收取) | 缴入国库 | |||
(5)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1、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含照相塑封) ; 2、登记证书10元/证; 3、驾驶证工本费10元/证。 | 缴入国库 | 《道路交通安全法》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财综[2001]67号 计价格[2001]1979号 计价格[1994]783号 价费字[1992]240号 津价费[2004]524号 | ||
(6)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1、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10元/证; 2、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10元/证。 | 缴入国库 | 《道路交通安全法》 财综[2008]36号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津价费[2008]185号 | ||
9、外国人签证费 | 非对等国家签证、证件人民币收费标准: (1)零次签证160元; (2)一次签证168元; (3)二次签证252元; (4)半年以内多次签证420元; (5)半年至五年多次签证672元。 外国人签证、证件均按人头收费。 | 缴入国库 | 计价格[2003]392号 | ||
10、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 1、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50元/次; 2、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证书费200元/证。 | 缴入国库 | 价费字[1992]240号 公通字[2000]99号 公通字[1996]89号 | ||
11、居住证工本费★ | 1、首次申领免费; 2、丢失、补领损坏换领10元/证。 | 缴入国库 | 津政办发[2013]31号 津发改价费[2014]676号 | ||
12、养犬管理服务费★ | 缴入国库 | 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六十六号 津财综[2004]60号 津人发[2005]41号 | |||
(1)重点管理区 | 养1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500元。 | 缴入国库 | |||
(2)一般管理区 | 1、环城四区和塘沽、汉沽、大港区,养1只犬第一年为300元,以后每年50元; 2、武清、宝坻、静海、宁河、蓟州区,养1只犬第一年为150元,以后每年30元。 | 缴入国库 | |||
五 | 民政部门 | 13、殡葬收费 | 1、火化费:(1)程控火化机380元/具;(2)全自动捡灰火化机680元/具。2、殡葬车费(具/次):(1)海狮车340元;(2)依维柯车380元;(3)阁瑞斯车380元;(4)罗莎迪尔车800元;(5)奔驰车900元;(6)考斯特车1300元。3、骨灰存放费(具/年):(1)骨灰存放(木质)32元/年;(2)骨灰存放(铝合金)45元/年; (3)智能骨灰存放87元/年;(4)骨灰合葬楼50元/年; (5)ABS骨灰存放50元/年。 | 缴入国库 | 价费字[1992]249号 津价费[1999]717号 津财综[2004]73号 津价费[2010]94号 津发改费[2013]645号、[2014]148号、[2018]447号 |
六 | 财政部门 | 14、(医疗)票据工本费★ | 1、天津市门诊挂号诊察专用收据0.075元/份; 2、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0.13元/份; 3、天津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0.12元/份; 4、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手工)9.2元/本; 5、天津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9.2元/本; 6、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1联)0.078元/份; 7、天津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1联)0.078元/份。 | 缴入国库 | 计价格[2001]604号 财预[2002]584号 津财综[2014]72号 |
七 |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 15、耕地开垦费 | 1、占用外环线以内地区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20元; 2、占用外环线以外地区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10元; 3、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20元; 4、向企业免征。 | 缴入国库 | 《土地管理法》 财预[2002]584号 财综[2010]57号 市政府令2008年第9号 津财综[2015]4号 津财综[2017]139号 |
16、土地闲置费 | 1、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土地闲置费,收费标准按照所在区域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2%计收。基准地价未覆盖区域的土地闲置费缴费标准,按所在区县最低级别基准地价计算确定。 2、已经按照规定实施临时绿化的,免缴土地闲置费。 3、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后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由用地单位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一次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闲置费。 | 缴入国库 | 《土地管理法》 财预[2002]584号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津价管[2011]1号 津财综[2015]4号 | ||
17、不动产登记费 |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 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 3、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4、以下情形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5、以下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6)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7)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6、以下情形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7、小微企业免征。 | 缴入国库 |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津发改价管[2017]51号 津财综[2019]43号 津财综[2019]58号 | ||
18、海洋废弃物倾倒费 | 1、按倾倒地点与倾倒方式以及废弃物种类不同,收费标准为0.05-6元/立方米不等,具体标准见发改价格[2008]1927号; 2、向企业免征。 | 缴入国库 | 发改价格[2008]1927号 津财综[2017]139号 | ||
八 | 城市管理部门 | 19、城镇垃圾处理费 | 1、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5元/户.月; 2、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3元/户.月; 3、外埠来津居住人口2元/人.月; 4、非居民260元/吨。 | 缴入国库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2011]9号 计价格[2002]872号 津财综[2017]139号 |
20、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见津发改价费[2012]339号。 2、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 (1)快速路车行道656元/平方米; (2)主干路车行道585元/平方米; (3)次干路车行道543元/平方米; (4)支路车行道470元/平方米; (5)里巷道路180元/平方米; (6)人行道(沥青砼)128元/平方米; (7)人行道(水泥砖)112元/平方米; (8)人行道(彩砖)159元/平方米; (9)水泥砼车行道216元/平方米; (10)水泥缘石25元/米; (11)双色彩砖人行道135元/平方米; (12)水磨石彩砖人行道170元/平方米; (13)水磨石侧石80元/米; (14)水磨石侧卧石100元/米; (15)石材路车行道973元/平方米; (16)石材路人行道682元/平方米; (17)石材缘石94元/米; (18)石材侧石143元/米; (19)人行道(环保型砖)159元/平方米; (20)环保型侧石54元/米; (21)罩面(细粒式改性沥青砼4cm面层)83元/平方米; (22)罩面(细粒式沥青砼4cm面层)73元/平方米。 凡未列入项目的设施挖掘修复按实际发生确定。 新、改、扩建城市道路竣工后5年内和冬季确需挖掘的, 按照有关规定增加收取道路挖掘修复费。 | 缴入国库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号) 财办税[2020]13号 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市政府令1990年第22号 市政府令2004年第65号 津政发[1981]231号 津政发[1999]59号 津政办发[2011]84号 津发改价费[2012]339号、[2020]90号 | ||
九 | 水务部门 | 21、水土保持补偿费 | 1、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计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2、开采矿产资源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1)建设期间,按照征占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计征; (2)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每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按照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照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按照1.4元计征; (3)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根据开采量(采掘、采剥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 3、取土、挖砂、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5、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中央部分。 | 缴入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财综[2014]8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津发改价综[2020]351号 |
22、污水处理费 | 1、居民0.95元/立方米; 2、非居民1.4元/立方米。 | 缴入国库 | 国务院令第87号 国务院令第641号 财税[2014]151号 津发改价管[2016]1169号 津发改价费[2020]90号 津财规[2021]3号 | ||
十 | 卫生健康部门 | 23、鉴定费 | 缴入国库 | 财税[2016]14号 发改价格[2016]488号 津财综[2016]143号 津发改价综[2017]181号 | |
(1)医疗事故鉴定费 | 1、区级3000元/例; 2、市级3500元/例。 | ||||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 3500元/例。 | ||||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第一类疫苗除外) | 3500元/例。 | ||||
24、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费★ | 市、区疾控机构对“愿检尽检”人群收取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收费标准为单人单检每人份28元,混合检测(按照市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每人份8元。新冠肺炎疫情结束该收费项目自动取消。 | 缴入国库 |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0号 津财综[2020]40号 津发改价综[2020]421号 津发改价综[2021]22号 津发改价综[2021]249号 津发改价综[2021]372号 津发改价管[2022]90号 津发改价管[2022]102号 | ||
十一 | 市场监督部门 | 2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 1、锅炉检验收费标准:见津劳财字[1990]343号、津价费字[1993]第36号; 2、电梯起重设备检测检验费收费标准见津价费[2005]50号。 3、向企业免征。 | 缴入国库 | 《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津价费字[1993]第36号 津价费[2005]50号 津劳财字[1990]343号 财综[2010]57号 财办税[2016]27号 津财综[2017]139号 |
26、药品注册费 | 征收标准为0 | 缴入国库 | 计价格[1995]340号 财税[2014]101号 津财综[2015]149号 津发改价综[2016]1106号 津发改价费[2019]7号 | ||
27、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 征收标准为0 | 缴入国库 | 国发[2015]144号 发改价格[2015]1006号 津财综[2016]155号 津发改价综[2016]1106号 津发改价费[2019]7号 | ||
十二 | 人民防空部门 | 28、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1、1200元/建筑平方米; 2、经济适用住房免征; 3、其他减免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缴入国库 | 中发[2001]9号 财预[2002]584号 财综[2010]57号 津发改价管[2014]1078号 津财综[2015]4号 |
十三 | 交通运输部门 | 29、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 1、客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1)一类车:9座以下客车,每车每公里0.55元; (2)二类车:10座至19座客车,每车每公里0.95元; (3)三类车:20座至39座客车,每车每公里1.55元; (4)四类车:40座以上客车,每车每公里1.75元。 2、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1-6类正常质量货车): (1)一类货车(即2轴车,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每车每公里0.50元; (2)二类货车(即2轴车,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每车每公里0.94元; (3)三类货车:每车每公里1.51元; (4)四类货车:每车每公里1.75元; (5)五类货车:每车每公里1.90元; (6)六类货车:每车每公里2.00元。 3、专项作业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执行。 4、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一类至六类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执行;六轴以上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以六轴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一轴按本路段六类车和五类车收费标准之差值累计加收。 5、通行费优惠政策:按照《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津交发[2020]24号)实施,其他优惠政策按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 缴入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条例》 交公路发[1994]686号 津交发[2022]5号 |
十四 | 相关部门 | 30、信息公开处理费 | 1、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1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1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1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缴入国库 | 国办函[2020]109号 津财综[2020]59号 |
十五 | 相关部门 | 31、考试考务费 | 缴入国库或 财政专户 | ||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考试考务费 | 财税[2015]68号 财税[2015]69号 财综[2007]41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津发改价费[2012]814号 | ||||
(一)人社部门 | 1、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 66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 | |
2、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 1、客观题58元/人.科; 2、主观题62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 津财综[2018]96号 | ||
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 56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 | ||
4、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1、初、中级56元/人.科; 2、高级64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津财综[2021]23号 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 津发改价费[2021]96号 | ||
5、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 56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 | ||
6、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1、客观题56元/人.科; 2、主观题64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 | ||
7、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1、客观题56元/人.科; 2、主观题64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财税[2019]58号 津财综[2019]65号 津发改价费[2019]522号 | ||
8、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 63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 | ||
9、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1、客观题56元/人.科; 2、主观题64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财税[2019]58号 津发改价费[2019]522号 | ||
10、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 1、客观题65元/人.科; 2、主观题77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 | ||
11、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 1、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客观题)56元/人.科; 2、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主观题)60元/人.科; 3、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主观题)64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财税[2019]58号 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 津发改价费[2019]522号 | ||
12、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 1、客观题58元/人.科; 2、主观题62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 | ||
13、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 | 1、一级客观题65元/人.科; 2、一级主观题70元/人.科; 3、二级63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 | ||
14、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 1、客观题60元/人.科; 2、主观题64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 | ||
15、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1、基础65元/人.科; 2、专业客观题65元/人.科; 3、专业主观题70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 津发改价费[2018]659号 | ||
16、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考试 | 1、基础59元/人.科; 2、专业给水排水客观题60元/人.科; 3、专业给水排水主观题64元/人.科; 4、专业暖通空调客观题63元/人.科; 5、专业暖通空调主观题67元/人.科; 6、专业动力客观题65元/人.科; 7、专业动力主观题70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 | ||
17、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1、基础59元/人.科; 2、专业客观题:供配电60元/人.科、发输变电63元/人.科; 3、专业主观题:供配电64元/人.科、发输变电67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 津发改价费[2018]659号 | ||
18、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 1、基础和专业知识59元/人.科; 2、专业案例70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 | ||
19、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1、基础65元/人.科; 2、专业客观题65元/人.科; 3、专业主观题70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 | ||
20、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 1、基础68元/人.科; 2、专业客观题70元/人.科; 3、专业主观题75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 | ||
21、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 1、客观题60元/人.科; 2、主观题64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 | ||
22、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 | 1、一级基础59元/人.科; 2、一级专业67元/人.科; 3、二级专业70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 | ||
23、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 65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 | ||
24、注册冶金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 65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 | ||
25、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 65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 | ||
26、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 65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 | ||
27、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 1、一级客观题58元/人.科; 2、一级作图题主观题147元/人.科; 3、二级客观题65元/人.科; 4、二级作图题主观题70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 | ||
28、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 65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 | ||
29、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1、客观题56元/人.科; 2、主观题60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 | ||
30、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 1、基础78元/人.科; 2、专业75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 | ||
31、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 1、客观题56元/人.科; 2、主观题65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 津发改价费[2021]96号 | ||
32、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 1、三级口译190元/人.科; 2、二级口译交替传译200元/人.科; 3、一级口译400元/人.科; 4、各级别《笔译综合能力》56元/人; 5、各级别《笔译实务》60元/人; 6、同声传译500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津发改价费[2016]872号 津发改价费[2019]572号 | ||
33、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考试 | 1、客观题60元/人.科; 2、主观题64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财税[2018]66号 津发改价费[2019]523号 | ||
34、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1、初、中级47元/人.科; 2、高级45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津财综[2017]66号 津发改价费[2017]402号 | ||
35、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 45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津财综[2006]20号 津价费[2006]273号 津发改价综[2015]1157号 | ||
(二)卫生部门 | 3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1、机考50元/科; 2、笔试45元/科; 3、上缴国家考务费另行收取。 | 缴入国库 | 计价格[2001]2043号 发改价格[2013]1494号 津发改价综[2015]73号 津发改价综[2017]966号 | |
37、医学博士外语考试 | 120元/人。 | 缴入国库 | 财综[2003]79号 发改价格[2007]2749号 津财综[2019]75号 | ||
38、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 1、机考50元/科; 2、笔试45元/科; 3、上缴国家考务费另行收取。 | 缴入国库 | 财综[2012]59号 津发改价综[2013]59号 津发改价综[2017]966号 | ||
39、医师资格考试收费 | 1、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 (1)临床专业和公共卫生专业为400元/人; (2)口腔专业为450元 /人 ; (3)中医专业(含中西医结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为350元/人; (4)以上标准均含上交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费用。 2、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核费:每考生 10元。 3、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每考生每科45元,上缴国家的考务费按照国家规定另行收取。 | 缴入国库 | 津发改价综[2012]890号 津发改价综[2014]566号 | ||
(四)财政部门 | 4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 |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51元/人.科; 2、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120元/人。 | 缴入国库 | 计价格[2000]1567号 财预[2002]584号 津发改价格[2012]814号 津价费[2005]248号 | |
41、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 | 60元/科(含上缴国家每科10元)。 | 缴入国库 | 计价格[2001]527号 财预[2002]584号 津发改价费[2012]595号 | ||
(五)农业部门 | 42、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 | 1、兽医全科类考试:基础科目、预防科目、临床科目、综合应用科目,每人每科41元; 2、水生动物类考试:基础科目、预防科目、临床科目、综合应用科目,每人每科50元。 | 缴入国库 | 津发改价费[2021]161号 | |
(六)教育部门 | 43、教师资格考试 | 1、笔试费每人每科65元; 2、面试费每人260元。 | 缴入国库 | 津发改价费[2016]712号 | |
(七)公安部门 | 44、驾驶许可考试 | 1、汽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费(科目一)50元/人次; 2、汽车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科目二)40元 /人次; 3、汽车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费(科目三)60元/人次; 4、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费(科目一)10元/人次; 5、摩托车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科目二)20元/人次; 6、摩托车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费(科目三)20元/人次。 | 缴入国库 | 津发改价费[2017]972号 | |
(八)司法部门 | 45、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1、第一阶段170元/人; 2、第二阶段70元/人。 | 缴入国库 | 财综[2002]6号 计价格[2002]154号 津价费[2004]308号 津发改价费[2018]410号 | |
(九)广电部门 | 46、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 | 1、编辑200元/人; 2、播音280元/人。 | 缴入国库 | 财综[2008]37号 发改价格[2008]539号 津价费[2008]228号 | |
(十)统计部门 | 47、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1、初级47元/人.科; 2、中级45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津价费[2002]559号 津发改价费[2016]410号 | |
(十一)旅游部门 | 48、导游人员(含中、高、特级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 1、旅行社经理30元/科; 2、导游人员40元/科。 | 缴入国库 | 财综[2006]31号 发改价格[2006]2051号 津财综[2006]42号 津价费[2002]376号 | |
(十二)工信部门 | 49、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收费) | 55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津发改价费[2014]177号 | |
(十三)通信部门 | 50、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 70元/人.科。 | 缴入国库 | 财综[2011]90号 发改价格[2011]2402号 津发改价费[2013]763号 | |
(十四)知识产权部门 | 51、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 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专利代理实务,每人每科50元(含上缴国家每科20元)。 | 缴入国库 | 发改价格〔2010〕1258号 发改价格[2013]1494号 津发改价费[2012]541号 津发改价费[2016]436号 | |
二、职业技能鉴定等考试考务费 | |||||
(一)人社部门 | 1、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费) | 1、资格审查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核鉴定费(元/人): (1)A类专业(工种):初级工90元、中级工110元、高级工140元; (2)B类专业(工种):初级工80元、中级工100元、高级工130元; (3)C类专业(工种):初级工70元、中级工90元、高级工120元; (4)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核鉴定费标准分别为160元和180元。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的考核鉴定费,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3、材料费:具体标准由市劳动局、人事局审定。 4、教材、资料、《证书》工本费:教材、资料按定价或工本费收取。《证书》工本费按国家规定收取。 | 缴入国库 | 财税[2015]69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津价费字[1995]105号 津价费[2008]109号 津财综[2019]5号 | |
(二)交通部门 | 2、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 | 1、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80元/人; 2、客货运输驾驶员110元/人; 3、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140元/人; 4、机动车机修维修人员180元/人; 5、机动车电器维修人员200元/人; 6、车身涂装(涂漆)人员280元/人; 7、车辆技术评估人员(含检测人员)车身修复(钣金)人员300元/人。 | 缴入国库 | 财综[2010]39号 津价费[2010]10号 | |
(三)公安部门 | 3、保安员资格考试 | 80元/人。 | 缴入国库 | 财综[2011]60号 发改价格[2011]2333号 津发改价费[2013]278号 | |
三、教育考试考务费 | |||||
(一)教育部门 |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 每生每科40元。 | 缴入国库 |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津价费[2010]98号 津财综[2019]75号 | |
2、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 | 1、一级B、一级、二级90元/人.级; 2、三级115元/人.级; 3、四级120元/人.级。 | 缴入国库 | 计价格[2000]572号 津价费[2003]299号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津财综[2019]75号 | ||
3、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 | 1、报名费30元/生; 2、考务40元/科。 | 缴入国库 |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津价费[1999]460号 津价费[2000]707号 津财综[2019]75号 | ||
4、高考(含成人高考)考试 | 每人每科40元。 | 缴入国库 | 价费字[1992]367号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津发改价费[2020]371号 | ||
5、研究生招生考试 | 1、报名每人50元; 2、考务每人每科30元。 | 缴入国库或 财政专户 | 教财[1992]42号 教财[2006]2号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津价费[2001]417号 津发改价费[2014]93号 津发改价费[2015]963号、 津财综[2019]75号 | ||
6、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 25元/人.次。 | 缴入国库 | 发改价格[2005]1245号 津价费[2007]18号 津财综[2019]75号 | ||
7、计算机等级考试 | 80元/人.次。 | 缴入国库 | 计价格[2000]572号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津价费[2001]348号 津财综[2019]75号 | ||
8、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 1、外语水平100元/人; 2、学科综合100元/人。 | 缴入国库 | 计价格[2000]545号 津价费[2003]104号 津发改价费[2020]197号 | ||
9、普通话水平测试 | 50元/人次。 | 缴入国库 | 财综[2003]53号 发改价格[2003]2160号 津价费[2004]28号 津发改价费[2020]274号 | ||
10.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入学专业测试 | 1、报名30元/生; 2、考务30元/科。 | 缴入国库或 财政专户 | 津价费[2000]165号 津财综[2019]75号 | ||
注:标注“★”号的为本市设立项目 |
天津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4) | |||||
序号 | 部门 | 收 费 项 目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理方式 | 政 策 依 据 |
一 | 法院 | 1、诉讼费 | 受理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按50元,1万以上按2.5%~0.5%的比率交纳;非财产案件按50元~500元,及赔偿金额0.5%~1%比率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100元,行政案件按照50元~100元交纳。 | 缴入国库 | 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津价费[2007]85号 财行[2003]275号 |
二 | 公安部门 | 2、证照费(机动车牌、证收费) | (一)号牌(含临时) 1、各类汽车号牌100元/副(含固封装置费); 2、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40元/副(含固封装置费); 3、挂车号牌50元/面(含固封装置费); 4、各类摩托车号牌35元/面(含固封装置费); 5、临时号牌5元/面。 (二)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1元/个(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时收取。 (三)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1、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含照相塑封) ; 2、登记证书10元/证; 3、驾驶证工本费10元/证。 (四)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1、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10元/证; 2、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10元/证。 | 缴入国库 | 价费字[1992]240号 计价格[1994]783号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津价费[2004]524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津发改函[2019]128号 |
三 | 规划和自然 资源部门 | 3、不动产登记费▲ |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 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 3、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4、以下情形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5、以下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6)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7)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6、以下情形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7、小微企业免征。 | 缴入国库 |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津发改价管[2017]51号 津财综[2019]43号 津财综[2019]58号 |
4、土地闲置费 | 1、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土地闲置费,收费标准按照所在区域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2%计收。基准地价未覆盖区域的土地闲置费缴费标准,按所在区县最低级别基准地价计算确定。 2、已经按照规定实施临时绿化的,免缴土地闲置费。 3、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后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由用地单位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一次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闲置费。 | 缴入国库 | 《土地管理法》 财预[2002]584号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津价管[2011]1号 津财综[2015]4号 | ||
四 | 水务部门 | 5、污水处理费 | 1、居民0.95元/立方米; 2、非居民1.4元/立方米。 | 缴入国库 | 国务院令第87号 国务院令第641号 财税[2014]151号 津发改价管[2016]1169号 津发改价费[2020]90号 津财规[2021]3号 |
6、水土保持补偿费 | 1、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计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2、开采矿产资源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1)建设期间,按照征占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计征; (2)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每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按照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照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按照1.4元计征; (3)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根据开采量(采掘、采剥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 3、取土、挖砂、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5、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中央部分。 | 缴入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财综[2014]8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五 | 城市管理部门 | 7、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见津发改价费[2012]339号。 2、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 (1)快速路车行道656元/平方米; (2)主干路车行道585元/平方米; (3)次干路车行道543元/平方米; (4)支路车行道470元/平方米; (5)里巷道路180元/平方米; (6)人行道(沥青砼)128元/平方米; (7)人行道(水泥砖)112元/平方米; (8)人行道(彩砖)159元/平方米; (9)水泥砼车行道216元/平方米; (10)水泥缘石25元/米; (11)双色彩砖人行道135元/平方米; (12)水磨石彩砖人行道170元/平方米; (13)水磨石侧石80元/米; (14)水磨石侧卧石100元/米; (15)石材路车行道973元/平方米; (16)石材路人行道682元/平方米; (17)石材缘石94元/米; (18)石材侧石143元/米; (19)人行道(环保型砖)159元/平方米; (20)环保型侧石54元/米; (21)罩面(细粒式改性沥青砼4cm面层)83元/平方米; (22)罩面(细粒式沥青砼4cm面层)73元/平方米。 凡未列入项目的设施挖掘修复按实际发生确定。 新、改、扩建城市道路竣工后5年内和冬季确需挖掘的, 按照有关规定增加收取道路挖掘修复费。 | 缴入国库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号) 财办税[2020]13号 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市政府令1990年第22号 市政府令2004年第65号 津政发[1981]231号 津政发[1999]59号 津政办发[2011]84号 津发改价费[2012]339号、[2020]90号 |
六 | 市场监督部门 | 8、药品注册费▲ | 征收标准为0 | 缴入国库 | 计价格[1995]340号 财税[2014]101号 津发改价综[2016]1106号津发改价费[2019]7号 |
9、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 征收标准为0 | 缴入国库 | 国发[2015]144号 发改价格[2015]1006号 津发改价综[2016]1106号 津发改价费[2019]7号 | ||
七 | 人民防空部门 | 10、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1、1200元/建筑平方米; 2、经济适用住房免征; 3、其他减免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缴入国库 | 中发[2001]9号 财预[2002]584号 财综[2010]57号 津发改价管[2014]1078号 |
八 | 交通运输部门 | 11、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 1、客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1)一类车:9座以下客车,每车每公里0.55元; (2)二类车:10座至19座客车,每车每公里0.95元; (3)三类车:20座至39座客车,每车每公里1.55元; (4)四类车:40座以上客车,每车每公里1.75元。 2、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1-6类正常质量货车): (1)一类货车(即2轴车,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每车每公里0.50元; (2)二类货车(即2轴车,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每车每公里0.94元; (3)三类货车:每车每公里1.51元; (4)四类货车:每车每公里1.75元; (5)五类货车:每车每公里1.90元; (6)六类货车:每车每公里2.00元。 3、专项作业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执行。 4、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一类至六类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执行;六轴以上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以六轴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一轴按本路段六类车和五类车收费标准之差值累计加收。 5、通行费优惠政策:按照《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津交发[2020]24号)实施,其他优惠政策按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 缴入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条例》 交公路发[1994]686号 津交发[2022]5号 |
注:标注“▲”号的为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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