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人社秘〔2011〕247号
关于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省属驻淮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2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9月24-25日进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讯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专业科目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必须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24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5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考试管理模式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模式分为滚动管理和非滚动管理两种。其中,参加全部科目(即4科)考试人员的成绩实行两年滚动,即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者,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指定的科目考试为合格。档案号是考生参加该项考试的唯一识别标识,因此各市、各单位应要求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和记住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报名时携带证书方能报考。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考试代码及名称表见附件1和附件2.
三、报考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2〕111号文件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此外,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精神,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11年6月13日至6月30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5407),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下个工作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提交报名信息。(咨询电话:0551-2862409、3457905.)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及现场缴费
我市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7月4日至5日。各主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携带有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报考费,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先到市行政服务大厅城乡建委窗口(联系电话:0561-3111004)进行资格审查,然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561-3881256)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61-3050601,地址:市淮海路科委六楼)办理缴费确认手续。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准考证办理
考生可于9月19日至9月25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教材和培训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工作遵循考生自愿的原则进行,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办法另文通知。培训电话:010-82326699
七、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2011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按每科60元的标准收取,上缴国家考务费按客观题科目6元、专业科目每科25元的标准收取。客观题科目每科计收66元,专业科目每科计收85元。
八、注意事项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按“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处理,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和科目较为复杂,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提醒考生填写正确的报名表,并注意校核,防止报错级别和专业。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或护照)、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生答题前应特别注意:1.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按《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执行。
附件:
1.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2.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3.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