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5号)精神,现将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2013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二)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职称指通过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意见的函》(建规函〔2010〕22号)的文件规定,凡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一级注册建造师考试。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类别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外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一项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为2013年9月14日至15日,具体安排如下:
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9月14日 |
上午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下午14:00-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9月15日 |
上午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下午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四、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先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link.233.com/13220,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2)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住建局(建委)商公务员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5月17日-6月7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1.首次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须使用A4纸打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在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半年内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2.非首次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无变更的无需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审核
1.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6月5日-7日携带下列申报材料到所属报名点现场审核确认:
(1)《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明(含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所在单位出具的《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情况及工作业绩证明》 (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内下载表格);
(5)申请免试两科的,还需按免试条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6)申请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还需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含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非首次报考人员直接在网上审核,无需进行现场审核。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6月5日-7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报名表一并到所属报名点审核。
3.从省外转入的考生除按首次报考人员报考外,还须提供该省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转移证明。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同时将视情约谈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情节严重的,将列入资质检查红色监管通道。
(三)网上缴费
考试收费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于6月16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中国银联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菜单支付考试考务费。考试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136号)规定:《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56元/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90元/科。
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9月4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有关事宜
1、对于非独立法人单位的分公司人员申报考试,应由总公司推荐意见并签章,方可在分公司所在地报考。
2、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六、其他事宜
1、各设区市住建局(建委)应于6月16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等报考材料汇总(省外转考另外汇总),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公寓305、307室;电话: 0591-87615694、87610301.
3.专业对照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