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1]11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省职称考试中心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共同负责网上报名。省职称考试中心负责考场编排、试卷预订、组织考试、考试成绩通知等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试资格审查、转发合格文件、办理资格证书并进行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科目设置与管理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设1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设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10个专业。
(四)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上述合格人员必须进入“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模块进行报名工作。其他人员进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模块进行报名工作。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24日
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5日
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一级临时建造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报考级别须填写“考二科”,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五、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1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25日。
(二)报名网站:符合考试条件的人员,请登陆甘肃省人事厅网站(http://link.233.com/25285)。
(三)报名程序:
1、选择级别。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文件,根据报考条件选择相应级别和科目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报考信息。如弄虚作假,其考试成绩无效,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上传照片,照片必须是近期(半年内)数码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规格应小于20K.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必须按要求重新上传,否则报名不能通过。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程序由省建设厅注册中心负责(见附件一)。
地址:兰州市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13楼)
电话及联系人:0931-8470716
5、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后,于2011年5月17日至2011年6月6日登陆甘肃省人事厅网站,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标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每科80元,其余科目:每人每科均为60元。
6、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1年9月18日至9月23日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打印准考证。
六、其它事项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
(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已通过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能报考。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答题时必须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区域内作答。
(五)已参加过考试的人员选择“老考生报名”,须正确填写原档案管理号,如果填写档案号不准确造成无法滚动成绩的后果自负;报考人员如不准确在网上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
(六)考试成绩:根据准考证上提供的办法查询。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附件一: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查程序
1、报考人员登陆甘肃省人事厅网(www.rst.gansu.gov.cn)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信息表,交由本单位汇总填写汇总表(见附件二)并在信息表上加盖报名单位印章。
2、省直各单位于2011年5月9日—5月13日汇总后直接向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报名。
3、市属各单位汇总后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厅局主管部门汇总并审核盖章;同时报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再由主管部门于2011年5月16日-5月20日汇总后向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报名。
4、新考生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验证后退还,另附复印件1份备查);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需提供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职称原件或参加工作时间有效证明(验证后退还,另附复印件1份备查)。
5、续考人员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原件或上年度准考证。
6、报名资格审查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标准每人每科15元。
7、请各单位务必按文件要求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审查、缴费,错过时间将无法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