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认识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09〕5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一)特别提示
考生报名时将分二条不同通道报名:
1.报考“一级建造师”(即未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通道;
2.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即已获得某一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需要增获一个专业类别一级建造师资格的考试合格证明书者)通道。
考生登陆网站报名时,务必分清选项,谨慎操作。
(二)网上报名时间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5月26日 9:00- 6月26日 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link.233.com/11218)进入我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合适报名通道后按程序进行报名。
(三)报名确认时间
我市采取现场报考资格条件审核和现场刷卡缴交考务费报名确认方式。
我市“报名确认”时间: 2009年6月22日 —26日;
地点:新城市中心区石竹路2号东莞市南城职业中学东门内。
联系电话:22203889.
(四)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5日
上午 9:00 — 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 — 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6日
上午 9:00 — 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 — 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个专业)
三、考试方式及专业设置
(一)考试方式
1.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2年),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2009年度与2007年度为两个连续考试年度。
考试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2.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见附件2),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方式同第1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用于主观题作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二)专业设置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规定,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2009年度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link.233.com/11218)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收费
根据粤价〔2004〕307号文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科130元,其它每科60元。
附件:
1. 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附件1
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符合上述1的报考条件,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专业类别的依据(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 2009年9月4日 .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可报名参加建造师资格考试。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1.《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行用A4纸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所在单位已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5.除提供上述材料外,符合报考条件(一)第2款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交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1
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名称及代码 |
级别名称及代码 |
专业名称及代码 |
科目名称及代码 |
34.
一
级
建
造
师 |
4.
考
四
科 |
02 一级建造师
(公路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
03 一级建造师
(铁路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04 一级建造师
(民航机场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05 一级建造师
(港口与航道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一级建造师
(水利水电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11一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12一级建造师
(通信与广电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 |||
15一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一级建造师
(矿业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一级建造师
(机电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考试名称及代码 |
级别名称及代码 |
专业名称及代码 |
科目名称及代码 |
34.
一
级
建
造
师 |
2.
考
二
科 |
02一级建造师
(公路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
03一级建造师
(铁路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04一级建造师
(民航机场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05一级建造师
(港口与航道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一级建造师
(水利水电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11一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12一级建造师
(通信与广电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 |||
15一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一级建造师
(矿业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一级建造师
(机电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附件2-2
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名称及代码 |
级别名称及代码 |
专业名称及代码 |
科目名称及代码 |
79.
一
级
建
造
师
相
应
专
业 |
1.
增
报
专
业 |
02公路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03铁路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04民航机场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矿业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机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