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考〔2011〕28号
关于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8号),现将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一)特别提示
考生报名时将分两条不同通道报名:
1.报考“一级建造师”(即未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通道;
2.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即已获得某一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需要增获一个专业类别一级建造师资格的考试合格证明书者)通道。
考生登陆我局网站报名时,务必分清选项,谨慎操作。
(二)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5月23日9:00-6月17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link.233.com/25334)进入我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合适报名通道后按程序进行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三)交费确认
交费确认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各地市考生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交费确认,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考生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交费确认。
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决定后公布,各市的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网站通知。
省直报名点定于2011年6月13日至6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为受理考生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由单位统一备齐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直街6号建设大厦,电话:020-86585561;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考务咨询电话:020-83754261.
各市务必于6月28日前将报名人数汇总表和考生报考材料报送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免影响我省试卷的预订工作。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科 目
9月24日上午 9:00 — 11:00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2:00 — 5: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5日上午 9:00 — 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2:00 — 6: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个专业)
三、考试方式及专业设置
(一)考试方式
1.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注意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
2.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见附件5),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方式与第1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同。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5.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专业设置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规定,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2011年度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主要负责深圳考区的考生。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link.233.com/25334)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
(三)证书发放方式
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机构负责发放。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在报名填表时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四)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4〕307号规定,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科130元,其它每科60元。
考务费分成和收缴请各市按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明确建设执业资格考试费分成和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11〕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试用书及考试大纲
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link.233.com/12791)查询考试用书及考试大纲的有关信息。
附件:1.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4.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表
5.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表
6.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略)
7.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略)
8.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略)
9.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试卷预订单(略)
10.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11.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