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
一、报考条件
1.一级建造师报考对象有何要求?
答: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第二条规定,报考对象为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应不同的学历档次,分别有不同的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以下几种人员不得报考:
(1)不从事以上专业工作的;
(2)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的;
(3)在校在读无工作经历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5)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2.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专业人员能否报考?
答: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要求的,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3.不在境内就业的港、澳专业人员能否报考?
答: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凡符合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按照上述规定,不在境内就业的香港、澳门居民,凡符合一级建造师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也可参加考试。
4.所学专业哪些可以报考?
答:所学专业应与《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见我省一级建造师2014年度报名文件粤建注发〔2014〕 14号附表)一致,表内没有的高职高专类专业可以参照《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高职高专)》(见附件)进行报考。以上两个对照表均没有的专业人员请谨慎报考,责任自负。
5.工作年限如何计算?因工作年限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参加考试,成绩怎么处理?
答:①以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后的工作年限和施工管理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取得第一学历证书前的实习期不计入工作年限。②以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按取得前学历(中专或以上)证书后开始计算施工管理年限;无前学历(中专或以上)的,按取得报考学历证书后开始计算施工管理年限。非全日制学历,学习期间合并计入施工管理工作时间;全日制学历,学习期间不计入施工管理工作时间。
因工作年限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参加考试者(包括第一年工作年限达不到要求而第二年考试时工作年限符合要求的),在考后审核中将被认定为不合格,国家报名管理系统会将此类考生全部成绩归于无效,无法取得证书。
6.报考条件中的“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怎么理解?
答:两个学位的专业都要求是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
7.部队学历能否报考?
答:按照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8.部分科目通过的外省考生转到广东省内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是否需要办理转考手续?怎样办理?
答:今年因继续使用省级统一网报系统报名,需要把原考试档案转到我省,成绩才能合并。1.考生向原省级考试机构提出异地转考申请,申请材料含: ① 个人申请报告1份(含有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名称,转入地所属省市名称,联系电话); ② 身份证复印件1份。2.考生持《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到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办理转考手续。
9.不诚信报考的后果会怎样?
答:报考不诚信的表现主要包括学历造假、资历造假、工作年限不实、所学专业不符、单位印章造假等情况。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和成绩;已取得证书的,将按照人社部12号令的规定,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收回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3年内不得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程序
10.我省考试报名的网址和时间?
答:我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考后审核,报名网站: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link.233.com/12791),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2014年6月18日9:00-7月10日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网上支付。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陆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进行报名,具体要求见该网站通知。
11.考前是否要到现场交表审核、现场交费?
答:不用。考前只需要按照网站提示,自行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准考证打印即可参加考试。考后全科成绩合格者按照“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link.233.com/12791)网站通知要求到现场交表审核。
12.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想增考其他专业应进入哪个通道报名?报错通道如何解决?
答:增考专业应进入“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通道。如报错通道,可以新考生身份选择正确通道重新报考缴费。报名结束后不能修改报考通道。
13.港澳身份证网上如何填报?
答:为防止考生输错自己的身份证号,网上报名系统软件会对身份证号自动进行判别是否为15个字符或18个字符(内地身份证号码都是15位或18位)。因国外和港澳台的身份证号长度与内地不一致,所以当考生保存时系统会提示:
这时只要选择“取消”就可以保存。
14.现役军人网上如何填报?
答:现役军人除有军官证外,也有身份证号码,请使用身份证号报名参加考试。
15.为什么网上报名提交信息时提示“报名重复”?
答:这种情况出现是因为考生已经在网上报名系统里填报过考试信息,当再次提交报考信息时系统就会检测到重复身份证号,并提示身份证号重复无法保存,在这种情况下考生应从查询修改入口登陆系统修改原来的报名信息。
16.何为属地报名原则?“省直”包括哪些单位?
答:按照考试规定,报名按照就近原则,在所在的省直或市考区报名。各市市属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网上报名时选择所在市报名点进行报考。广州市属单位考生选择“广州市”报名点进行报考。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选择“省直”报名点进行报考。非在穗的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在所在市报名点进行报名。
17.如何正确选择报考级别?
答:一级建造师有3个报考级别:“考全科”、“免二科”、“增报专业”。
大部分考生应选择“考全科”,除非以下两种人员:
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条件应为:符合全科报考条件,并于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是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的人员。
选择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条件应为: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后可持核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专业类别的依据。
如错选报考级别,会造成考后无法合并成绩,成绩无效。
18.老考生为什么无法修改报考级别和专业?
答:考生如果以老考生身份登陆报名,系统自动调用原有档案信息,报考级别和专业显示为灰色,不允许更改级别和专业。如果考生确实要更改报考级别或专业,必须以新考生身份登陆报名,这样上一年成绩不滚动,请慎重选择。
19.老考生身份证号如何升位?
答:考生如果以老考生身份登陆报名,填报完个人信息后,点击页面左边功能条最后有一项“身份证升位”,即可进行升位,如下图:
20.2013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今年需报考增项专业考试(即相应专业),但报名开始时仍未领到2013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怎么办?
答:截止2014年6月中旬,我省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2013年一级建造师空白证书。考生在今年网上填报增项考试时,暂不填写“取得资格证书编号”、“资格证书管理号”、“资格证书批准日期”三栏,留待考后合格提交报名资料时再手写补充。
21.增考专业有数量限制吗?
答:增报相应专业数量不受限制。因考试时间安排限制,每年只能增报一个专业。
22.忘记打印报名表,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未及时打印《报名表》者,后果自负。
23.过了缴费截止时间,能否补交考试费?
答:因系统设定了截止时间,超过缴费截止时间,考生无法再进行报名费补交。
24.报名后,有违纪违规行为被禁考,报名费可否退还?
答:考生报名一级建造师考试后,因参加其它专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被处予禁考的处理,其所报名的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刚好处于禁考期内,考生将不能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因考生缴交的报名费已按财政规定实时上交国库,且报名结束后已经预订试卷,报名费将无法退还,考生也不能参加考试,将按缺考处理。
25.如何开具缴费发票?
答:2014年在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上报名的考生,网上缴费后需要开具考试费票据的考生,必须在7月31日前登陆该网站link.233.com/12791填报考试费发票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开具票据后,将在网站发布领取通知。
26.准考证如何获取?
答: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式。请于2014年9月15日9:00-9月19日17:00登陆报名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link.233.com/12791)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资格审核
27.为什么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即启动资格预审工作?
答:因国家统一考试成绩公布在先,合格标准公布在后,这两个时间点一般相差1个月左右。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从今年的考试项目开始,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通知要求,试行成绩公布后立即启动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预审的工作程序。即在2014年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前,参照2013年度考试合格标准进行预收表。合格标准公布后,若考生成绩低于当年合格标准,则不能取得资格证书。
28.全科成绩合格后如何提交材料审核?
答:在考试成绩公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link.233.com/12791)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要求,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接受资格审核,逾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申请。
29.考后审核时需要提供单位资质证书吗?对报考单位营业执照范围有要求吗?报考专业要求与单位营业执照范围一致吗?对报考单位性质有什么要求?考生需要提交哪些单位证明材料?
答:(1)考后审核时不需要提供单位资质证书。
(2)对报考单位营业执照范围无要求;报考专业可以与单位营业执照范围不一致。
(3)报考单位性质要求:①一般指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企业、事业法人单位和驻粤部队基建部门等。②工商注册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但在广东承揽工程。
(4)考生提交单位证明材料要求:①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企业提交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法人单位代码证;驻粤部队的基建部门提供考生在基建部门工作的岗位和业绩证明。②工商注册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但在广东承揽工程的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提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
如有疑问,请咨询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电话:020-83754261.
30.证书丢失,能否报考增项?
答:可以报考,但须提供发证机关出示的证书证明。
31.考后迟交报名资料审核,后果如何?
答:因证书是在按照国家下发的当年考试合格标准完成的考后资格审核结果基础上,向国家申请统一下发。对逾期不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申请,将无法获得证书。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计划安排,预计在2014年12月21日左右公布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请考生密切留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link.233.com/12791)有关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
四、考后事项
32.考后能否更改姓名、身份证号及上传的照片?
答:不行。按照国家规定,考生姓名、身份证号、个人照片考后不得更改。因此,考前网上报名时务必核对正确个人信息后才可打印报名表和进行网上缴费,考后审核时提交的照片必须与考前上传的照片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33.考后如何申请成绩复核?
答:请考生登录“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link.233.com/12791)查询办理流程。
34.滚动考试项目成绩如何滚动计算?
答:以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考试项目为例,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如一级建造师是滚动考试,一共有4个科目。考生若在2012年报考全部4科合格2科,2013年报考剩余2科合格1科,那么2014年报考时只能保留2013年的成绩,而2012年成绩无效。考生必须在连续2年全部4科合格才能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35.资格证书获得的条件是什么?
答:全科成绩合格+考后资格审核合格。
附件
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高职高专)
序号 |
2004~现在专业名称 |
34 |
水利工程监理 |
1 |
建筑工程技术 |
35 |
公路运输与管理 |
2 |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技术 |
36 |
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 |
3 |
基础工程技术 |
37 |
公路监理 |
4 |
建筑设计技术 |
38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5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39 |
高速铁道技术 |
6 |
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 |
40 |
电气化铁道技术 |
7 |
室内设计技术 |
41 |
铁路工程技术 |
8 |
环境艺术设计 |
42 |
港口工程技术 |
9 |
园林工程技术 |
43 |
管道工程技术 |
10 |
城镇规划 |
44 |
管道工程施工 |
11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45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12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
46 |
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 |
13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47 |
电子仪器仪表与维修 |
14 |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
48 |
电子设备与运行管理 |
15 |
建筑工程管理 |
49 |
信息安全技术 |
16 |
工程造价 |
50 |
图文信息技术 |
17 |
建筑经济管理 |
51 |
微电子技术 |
18 |
工程监理 |
52 |
无线电技术 |
19 |
市政工程技术 |
53 |
广播电视网络技术 |
20 |
城市燃气工程技术 |
54 |
有线电视工程技术 |
21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55 |
通信技术 |
22 |
水工业技术 |
56 |
移动通信技术 |
23 |
消防工程技术 |
57 |
计算机通信 |
24 |
物业管理 |
58 |
程控交换技术 |
25 |
物业设施管理 |
59 |
通信网络与设备 |
26 |
水利工程 |
60 |
通信系统运行与管理 |
27 |
水利工程施工技术 |
61 |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
28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62 |
城市检测与工程技术 |
29 |
灌溉与排水技术 |
63 |
水环境监测与保护 |
30 |
港口航道与治河工程 |
64 |
室内检测与控制技术 |
31 |
河务工程与管理 |
65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32 |
城市水利 |
66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33 |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 |
67 |
数控技术 |
68 |
电机与电气 |
105 |
工程测量与监理 |
69 |
工业设计 |
106 |
矿山测量 |
70 |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
107 |
材料工程技术 |
7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08 |
建筑装饰材料及检测 |
7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109 |
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 |
73 |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 |
110 |
城市热能应用技术 |
74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111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75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112 |
电厂设备运行与维护 |
76 |
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 |
113 |
小型水电站及电力网 |
77 |
林业技术 |
114 |
供用电技术 |
78 |
园林技术 |
115 |
电网监控技术 |
79 |
林产化工技术 |
116 |
农村电气化技术 |
80 |
木材加工技术 |
117 |
水电站动力设备与管理 |
81 |
工程机械控制技术 |
118 |
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 |
82 |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 |
119 |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
83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120 |
精密机械技术 |
84 |
轮机工程技术 |
121 |
计算机控制技术 |
85 |
船舶工程技术 |
122 |
液压与气动技术 |
86 |
航道工程技术 |
12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87 |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 |
124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88 |
航空电子设备维修 |
125 |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
89 |
航空通信技术 |
126 |
计算机系统维护 |
90 |
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 |
127 |
环境监测与评价 |
91 |
煤田地质与勘查技术 |
128 |
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 |
92 |
油气地质与勘查技术 |
129 |
城市水净化技术 |
93 |
水文地质与勘查技术 |
130 |
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 |
94 |
金属矿产地质与勘查技术 |
131 |
安全技术管理 |
95 |
非金属矿产地质与勘查技术 |
132 |
广播电视技术 |
96 |
工程地质勘查 |
133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97 |
煤矿开采技术 |
| |
98 |
金属矿开采技术 |
| |
99 |
非金属矿开采技术 |
| |
100 |
矿井建设 |
| |
101 |
矿山机电 |
| |
102 |
矿物加工技术 |
| |
103 |
选矿机电技术 |
| |
104 |
工程测量技术 |
|
注:本表由国家住建部注册部门提供,并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5年版)》编制。共涉及“土建施工类、工程管理类、建筑设计类、城镇规划与管理类、建筑设备类、市政工程类、房地产类、水利工程与管理类、机械设计制造类、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通讯类、环保类、机电设备类、公路运输类、铁路运输类、港口运输类、管道运输类、林业技术类、城市轨道运输类、水上运输类、民用运输类、资源勘查类、水利水电设备类、地质工程与技术类、矿冶工程类、矿物加工类、测绘类、材料类、能源类、电力技术、计算机类、安全类、广播影视类”等34类133个专业,其中本专业76个,相近专业5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