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预审的通知
广州市报名点考生,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12月18日公布(查分入口>>),目前我省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我省将参照上一年度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报名资料并审核。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如下:2014年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建设工程经济 |
100分 |
60分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均为130分 |
均为78分 |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专 业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
建筑工程 |
均为160分 |
均为96分 |
公路工程 | |||
铁路工程 | |||
民航机场工程 |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
通讯与广电工程 | |||
矿业工程 | |||
机电工程 |
如已达到上一年度合格标准,请您按时提交报名资料以供预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交资料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广州市”的考生,请于2014年12月22日至12月30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资料。
二、提交资料清单
1.《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报名时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所在单位已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在广东省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5.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符合“免二科”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增报专业”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外籍及港澳台居民,在考后提交资料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注意事项
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人员也将不予核发证书。
由于是预交表,今年的合格标准分数线可能与上一年合格分数线有差异,敬请广大考生留意今年合格标准。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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