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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通知

来源:深圳考试院 2015年1月6日
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12月18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公布,目前尚未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合格标准。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我市将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要求,参照2013年度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报名资料预审核。请达到2013年度合格标准(附件1)的考生,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预审。 

  2014年一级建造师报名资格考后审核地区汇总>> 

  一、提交报名资料时间 

  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9日 

  (2015年1月1日至3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提交报名资料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华强宾馆)二楼 

  三、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须提交的报名资料 

  1.《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报名时从网上自行下载,A4纸双面打印,经所在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一份。 

  如不慎遗失《报名发证登记表》的,请在2015年1月7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深圳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补打,补打后将《报名发证登记表》与其他报名相关材料一起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所在单位已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在广东省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5.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符合“免二科”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增报专业”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外籍及港澳台居民,在提交报名资料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材料中涉及原件和复印件的,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复印,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在提交报名资料期限内,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除须带齐委托人的相关材料和手写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2)原件外,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方能代办理委托事项。 

  (三)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4〕17号文的相关要求,将合格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料上报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制作和核发证书;审核不合格的,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由于是预交表,今年的合格标准分数线可能与上一年度合格标准分数线有所差异,敬请广大考生留意今年合格标准。同时,广大考生应特别注意提交报名资料的最后期限。对逾期未提交报名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提交报名资料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完成提交报名资料的考生,可在提交资料现场自愿选择深圳市邮政局的证书快递到付服务,或留意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的证书发放通知,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 

  (三)深圳市考试院联系电话:0755-83777159。 

  附件:1.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2.授权委托书(模板) 

  深圳市考试院 

  2014年12月24日 

  附件1: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均为130

均为7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建筑工程

均为160

均为96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讯与广电工程

矿业工程

机电工程

  附件2: 

  授权委托书(模板) 

  委托人:XXX 性别:X 身份证号:XXXXXXXXXX 

  被委托人: XXX 性别:X 身份证号:XXXXXXXXXX 

  本人因XXXXXXXX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XXXXXX考试提交报名资格预审及相关事项,特请被委托人作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本人办理,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本人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名): 

              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被委托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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