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一级建造师相
应专业(增项)考试资格补复查的通知
各位考生:
即日起至2015年3月12日,请取得资格复查的考生本人提供以下材料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复查资格。
1、报名表或准考证(写上资格复查序号);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级别考四科人员提供);
4、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报考级别考四科人员提供);
5、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增项)的人员提供)。
以上原件用A4纸复印,原件复查结束立即返还。
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查的,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查并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处理,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建设大厦五楼)
联系电话:0851-5360006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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