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社函[2011]182号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2011年9月24日 |
上午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下午2:00-5: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2011年9月25日 |
上午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下午2:00-6: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附件1),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2480)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网上报名所登录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省农垦总局除外)考生登录省直考区;省农垦总局的考生登录省农垦总局考区;其他考生均按属地管理,登录所在市地的考区。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4月12日-4月27日。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2480)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2010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4月20日-4月28日(节假日休息)。考生应到网上报名所登录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首次报名的考生须携带报名表(经逐级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和毕业证原件;申报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2010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须携带报名表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能报考。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省直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其他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各市地人事局务必于2011年5月1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时间:2011年4月20日-4月28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15元,报《建设工程经济》科目另加考务费26元,报《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科另加考务费36元,报《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另加考务费55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2480)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交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于2011年5月16日-5月20日到资格审查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领取。
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按每名考生报名费15元下拨给各市地作组织考试报名费用。
三、准考证打印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2480) “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11年9月15日-9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2011年9月22日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场设置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哈尔滨市统一设置考场,各市地不设考场。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宣传、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1、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1: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符合上述1的报考条件,于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2 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专业类别的依据(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附件2: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1年4月12日-4月27日 |
网上报名 |
2011年4月20日-4月28日 |
现场资格审查(节假日休息) |
2011年4月20日-4月28日 |
网上交费 |
2011年5月15日前 |
各考区上报报名表 |
2011年5月16日-5月20日 |
收据领取时间 |
2011年9月15日-9月21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2011年9月24日-9月25日 |
考 试 |
2012年1月上旬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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