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中央及省属驻娄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1〕13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完成后,属娄底市考区的报考人员,必须本人持下载的资格考试登记表,经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6月27日,到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大院2号楼1楼,联系电话:8312396、8216030)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
二、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初次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属续考人员须提供上年度考试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所有报考人员均要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按原件大小粘贴在资格考试登记表的背面,并提供与上传照片同底的证件照2张(照片经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须在背面加盖公章)。
三、报考人员所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对在报名中有弄虚作假或在考试中有请人代考等舞弊现象的人员、代人考试的人员以及在报名工作中不严格审查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甚至帮助弄虚作假而导致本单位参考人员出现严重舞弊行为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事考试纪律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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