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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衡阳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后资格复审通知

来源:衡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12日

关于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后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含相应专业)、价格鉴证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物业管理师、注册测绘师、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并且该项考试在有效年度内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 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省直属考区

  审查时间:2015年1月15日—1月23日(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审查地点: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804房

  三、 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资格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从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用A4纸正反面打印,经本人签名,所在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学历证书原件,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中 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 息;3.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湖南省教育厅教科院出具纸质认证报 告;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三)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资格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

  四、其它事项

  (一)滚动考试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首次报名参加考试当年年底(有有效合格科目)。

  (二)逾期仍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同放弃资格复审,不再另行安排资格补审,成绩按无效处理。

  (三)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试人员请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2260)”证书发放公告,按公告中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

  附件:

  1. 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信息汇总表

  2. 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信息汇总表

  9. 报名表(2014年资格考试用-不含一级建造师及相应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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