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59号)精神,为方便考生做好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于2010年9月11、12日进行。具体时间与科目为:
9月11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2日 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该科目10个专业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考生在答题时应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指定区域内作答,不在指定区域内作答的题目没有成绩。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方能报考(通过2009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尚未领取到证书者,可提供当地考试部门开具的成绩合格证明)
三、关于专业调整问题:
按照原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要求,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2010年度的考试报名为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四、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12月31日。
五、报名工作:
(一)2010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10年4月28日—6月11日,报名网址:www.nj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南京市2010年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2010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
(二)首次报考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网上支付成功、下载打印报名表后,于2010年6月14—18日携带下列材料到南京人才大厦三楼大厅(北京东路63号)接受资格初审,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1、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5)网上下载打印的2010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注:请用激光打印机,在线打印,请勿改变条形码大小)
(6)符合考2科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2、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2010年度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注:请用激光打印机,在线打印,请勿改变条形码大小)
(3)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4)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将不再退回。
(三)往年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打印出的报名表上有档案号的考生,即为老考生),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六、费用及准考证打印: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于2010年9月6日—9月10日期间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com),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于有收费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在2010年9月6日-9月10日期间凭身份证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北京东路63号)18号窗口领取,联系电话:83151995。由于涉及费用上缴,逾期无法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七、成绩及合格证发放:
考生请于考试两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两个月后登录南京职称资格网(www.njzz.gov.cn)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八、报名咨询: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咨询电话:025-83151200。
九、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
教材征订请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