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5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24、25日两天,考试原则上在常州市均设置考点。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制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网上报名: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现场审核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22日-2011年6月6日,报名网站:常州考试培训网,报名网址: http://link.233.com/26580,咨询电话86617131,86617136.
(二)资格审核:所有考生在完成报名并网上支付成功后,都必须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咨询电话:12333,85681918.资格审核地点为: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北直街35号一楼)。特别注意:各类别的考生资格审核时间及需要携带的材料不同,具体如下:
1.执业资格考试:
(1)首次报名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新考生,资格审核时间为:2011年6月9日-6月10日(9:00-11:30,13:30-17:00),资格审核时必须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a.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b.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c.网上下载打印的2011年度报名表(报名表上有相关的业务工作证明,请务必填写并加盖公章);
d.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必须与网上所传照片一致)
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2)报考执业资格考试的老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支付费用成功后,于2011年6月8日前到考试中心交纳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和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照片栏内),并领取考试费用发票,即可完成考试报名工作。档案号遗忘者,网上报名程序中可以查询档案号。
2.已取得某一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人员,资格审核时间为:2011年6月9日-6月10日(9:00-11:30,13:30-17:00),资格审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2011年度报名表(“相应专业”考生);
(3)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必须与网上所传照片一致);
(4)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四)9月15日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