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淮安市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8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并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初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于2012年9月22、23日进行。具体时间与科目为:
9月22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3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具体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制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获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时间不列入计算。
(四)报考条件中所列学历要求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四、报名组织
(一)报名及支付方式:
新考生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支付,再按规定时间到审核点现场审核。老考生直接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和网上支付,无需现场资格审核,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
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网报期间,考务人员只审核照片不审核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含报名费和考务费)将不再退回,责任自负。
报名时间:2012年5月16日9:00~5月31日16:00
支付时间:2012年5月17日9:00~6月1日16:00
报名和支付网址:http://link.233.com/14528。
(二)网上报名流程:
1.新考生网上报名流程
步骤一: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审核通过后——网上支付报名费用——网上打印报名表;
步骤二:带齐规定报名材料,于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核点(初审)审核报名资格;逾期未进行现场审核者,一律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2.老考生网上报名流程
老考生(注:不可更改往年报考的级别和专业)报名,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写往年考试的身份证号、姓名、档案号以及今年报考科目及其他各项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审核通过后经网上支付成功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如老考生报名表左上方无档案号,网上报名时请仔细核对身份证号、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信息是否与往年报名信息一致。
(三)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初审)安排:
资格审核时间:2012年5月17日至6月6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休息日正常休息。
资格审核地点: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19号市委党校院内教学楼东三楼。联系电话: 83671403、83645603。
(四)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考生现场资格初审提供材料:
(1)网上在线打印的2012年度报名表。同时报名表“单位意见”一栏如实填写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供现场资格审核参考;
(2)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免冠照片1张(请贴好于报名表右上角);
(3)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原件丢失者请提供档案内的毕业生登记表或网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证明)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6)有2个以上学历的或参加工作后又取得高一级别学历的报名者应同时提供本人前学历原件证明材料。
2.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在线打印的2012年度报名表。同时报名表“单位意见”一栏如实填写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供现场资格审核参考;
(2)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免冠照片1张(请贴好于报名表右上角);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五)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及修改注意事项: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一定要注意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报考专业、报考科目、报考级别等重要报名信息务必准确、详细填写,联系电话填写本人手机号码。请确保手机正常开通,方便特殊情况联系。如在资格审查和复审时手机关机无法联系到报考者本人,则视为报考者自行放弃当次考试。
考生电子照片未审核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考生电子照片审核通过后,需要更改重要报名信息的(重要报名信息一般指: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报考专业、报考科目、报考级别等),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信息更改申请,退回电子照片后,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电子照片。办理信息更改时需现场提交信息修改申请表,请于资格初审期间,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资格审核点现场办理信息更改手续。逾期不受理任何信息修改申请。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考中心函〔2010〕45号文件精神,全国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修改说明要求:凡考试结束后,应考人员发现因本人报名时的原因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姓名等重要信息不一致的,证书信息修改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人事考试部门将不予修改其任何报考信息。
(六)准考证下载打印。考生于2012年9月17日起登陆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14528)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
(七)报名电子照片上传要求:
1.照片为考生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背景色要选用蓝色或白色或红色作为底色;
2. 照片需大小像素等信息要进行编辑裁剪,可以点击以下电子照片网上编辑器:http://link.233.com/26038/tool/picadjust/;
3. 严禁上传风景照或生活照或艺术照,头像后不能出现杂物;
4. 严禁上传使用摄像头等非专业摄像装置拍摄的电子照片;
5. 确保编辑好的电子照片头像轮廓清晰,不能模糊,照片上严禁出现姓名、号码和印章痕迹。
五、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六、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七、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
有关教材、考前培训问题请登陆江苏省建设人才网办事指南查询。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可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于考试结束后十日内,工作日期间到淮安市职业培训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大治路22号)领取,逾期不再办理。
九、其他
为打击考试作弊行为,确保人事考试的公平公正,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在考试结束后,人事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将进行雷同试卷的认定和处理。
附件:
2. 专业对照表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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