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福建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有关问题通知
现场审核
1.首次报考人员及申请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须于2014年6月25日-30日(不含28、29日)携带下列申报材料到所属报名点现场审核确认:
(1)《报名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此复印件需包括发证机关用印页面(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业绩证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免试两科的,需提供《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还需按免试条件要求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或相应的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及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的证明材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6)申请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还需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7)从省外转入的考生除按首次报考人员报考外,还需提供该省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转移证明。
(8)所在单位为分公司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若所在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需在所有申报材料上加盖总公司公章。
2.非首次报考人员报考信息无变化的可在网上报名后直接进行网上审核,无需进行现场审核。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的,应于2014年6月25日至30日(不含28、29日)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连同《报名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一并到所属报名点审核。
3.纸质申报材料要求采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除外)。
4.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记入个人信用档案,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同时将视情约谈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情节严重的,将列入资质检查红色监管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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