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醒
各位考生: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将于9月20-21日进行,为了进一步规范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给广大考生提供更优质的考试服务,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现友情提醒如下:
一、关于考前准备
1、关于资料下载。我市共安排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盐城技师学院本部2个考点,盐城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了各考点线路图、考点平面图和考场分布图,请各位考生及时下载有关资料,提前熟悉考点线路、考点环境,做好考试相关准备。
2、关于考试文具准备。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10个专业)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关于对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以下处理。
1、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6)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7)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8)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9)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2、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3)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5)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7)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8)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9)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3、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4、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5、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我们将严格按上述规定对违纪违规考生给予相关处理,并通报到有关单位。在此,友情提醒各位考生认真复习备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三、特别提醒
1、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入座,一经发现,以违纪处理;
2、考生严禁夹带纸条或翻阅与考试有关的资料,一经发现,以违纪处理;
3、发现替考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被代考人考试资格,并对替考人和被替考人作曝光、通报处理;
4、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有交头接耳、互对答案、互打暗号、手势,偷换试卷、答题卡和其他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以违纪处理;
5、考生不得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带离考场或抄录试题,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答题卡污损皱折责任自负。
四、关于技术和安全保障
各考点将安装无线电屏蔽仪,隔绝考场内外无线信号、手机的信息传输。市无线电监测站将派出无线电信号监测车,对考场外的无线电信号传输进行定位查找,市公安局将配合市无线电监测站对查获的人员、设备进行处理。
欢迎社会各届和广大考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同时对考风考纪情况进行监督,联系电话:88195106、88195101。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