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4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19日、20日两天。请各单位严格按照《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附件3)。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制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各报名点在组织报名时应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报名办法
我市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含“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采取先网上报名、然后现场确认、最后网上支付的方法。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5月25日。
2.报名流程: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含“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入“网上报名”栏目,进行网络注册,上传照片,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再作报名信息确认(并可打印考试报名表)。
3.新考生请于2015年6月2日—4日到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否则视作放弃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于一个工作日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支付;缴费截止日期为6月9日,逾期未完成支付者,一律作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4.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3年和2014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二)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时带好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3.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如修改过信息的请重新打印更正后的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必须如实填写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并盖好公章);
4.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5)。
(三)报考“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如修改过信息的请重新打印更正后的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必须如实填写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并盖好公章);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有姓名、照片、证书编号的页面需复印)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送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的新考生,将被视为放弃报考。网上支付成功后在终审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对于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系统档案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的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9日,逾期不缴费者,视作放弃报名。需要邮寄考试费用财政票据的考生,请登陆无锡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19694/wxkszx/FMSFee/CheckOut.aspx进入财政票据邮寄信息采集及缴费系统,填写信息并缴邮费,截止日期7月10日。发票将于7月15日统一邮寄。不需要邮寄的考生请在7月14-17日(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40-41号窗口(无锡市广瑞路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1楼)领取,逾期不领的将统一开票上缴财政。
(五)各报名点注意事项
各报名点在审核报名材料时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各报名点于6月12日前将报名材料上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报名点机构名称地址现场确认时间电话
报名点 |
机构名称 |
地址 |
现场确认时间 |
电话 |
无锡市区 |
市人事考试中心 |
广瑞路2号40-41号窗口(无锡市人力资源市场1楼) |
9:00-11:15;
13:00-16:45 |
85740575 |
江阴市 |
江阴市职业能力培训与鉴定管理中心 |
君巫路100号2号楼1楼阶梯教室 |
8:30-11:15;
13:30-16:45 |
86860421
|
宜兴市 |
宜兴市人保局 |
教育西路1号6号楼305室 |
8:30-11:15;
13:30-16:45 |
87952891 |
锡山区 |
锡山区人保局 |
二泉中路139号709室 |
9:00-11:15
13:00-16:45 |
88703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