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4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9、20日进行。考试原则上在扬州市区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组织
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扬州市考区考务工作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宣传处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当地城建部门共同做好此项考试报名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报名方法、网址对外公布并做好报名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与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附件3)。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制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应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含“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二)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含“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4日~5月25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9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现场资格审核后网上缴费的方式,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5月15日~5月27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9月11日~17日,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7 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3年和2014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四)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以及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应按规定于2015年5月15日~5月27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按规定将有关报名材料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新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单位盖章、本人签名)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正反复印);
(3)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具体格式请见扬州人事考试网首页-左下角“资料下载区”中“工作证明范本”)。
2.所有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单位盖章、本人签名);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复印);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对新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证明材料原件将进行认真审核,复印件必须经审核人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考试后一个月内至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领取,逾期不予补办。
八、教材征订与培训
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九、联系电话: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报名咨询) 80829371
扬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政策咨询) 80978112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组宣处 87329511
附件2
注:1.本表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共涉及“土建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地矿类、材料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类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9个。
2.为便于考核认定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的确认,对“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进行了划分,供申报和审核考核认定条件时参考。其他专业的具体范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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