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10]22 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方能报考,各市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二、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1、12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11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2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三、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安排,原则上网上报名开通时间不少于15天。各市务必将报名时间、报名网址及时通知考生。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印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请考生根据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考试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共同进行。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均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专业名称及代码和科目名称及代码不变。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务必严格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资格考试考前规则模板的要求,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无遗漏。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务于2010年7月17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0年9月6日至12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各市务必将下载准考证的网址、时间、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八、考试收费按照鲁价费发[2007]256号文件执行,即:综合知识(《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人每科56元;专业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75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九、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要与建设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