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文件
潍人考函[2010]12号
关于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部署,2010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现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鲁人考函[2010]2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2010年度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专业设置
(一)考试时间
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1、12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11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2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各专业设置及代码表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见附件2。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0年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5月20日至6月4日;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6月3日至6月5日,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6月4日至6月6日
报名期间,考生可登陆潍坊人事考试信息网(www.wfrsks.com)选择本人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报名点(市直单位的人员选择市直报名点),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打印《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一份交确认点),由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核实并加盖公章后,到选定的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现场确认手续的办理,按属地原则进行。县市区(开发区)范围的考生,到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报名点办理,市直范围的考生,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人事关系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以及峡山生态发展区、经济开发区的人员,选择市直报名点,汇总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办理确认手续时,考生应提供如下材料:
1、老考生须提供2009年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准考证,按新考生提供材料)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单位盖章后的《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须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考生可上网查看自己的报名状态是否为已缴费(上网查询时间为2010年6月5日至7日)
四、成绩管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连续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部分免试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原件方能报考。
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暂行规定》(人厅[2002]111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试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7]256号文件执行,即:综合知识(《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人每科56元;专业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75元。
六、其他
(一)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报名流程,认真细致的填写报考信息,老考生要准确提交原档案号和原身份证号,对于错报、漏报信息造成不能正常考试或其他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考生务必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指定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考生本人于考试前一周左右从潍坊人事考试信息网(www.wfrsks.com)自行下载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无需盖章)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
(四)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加强指导,精心组织,严格条件,按时完成报名任务,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一级建造师代码及名称
附件2: 一级建造师报名条件
附件3: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1: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名称及代码 | 级别名称及代码 | 专业名称及代码 | 科目名称及代码 |
34. 一 级 建 造 师 |
4. 考 四 科 |
02一级建造师 (公路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
03一级建造师 (铁路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04一级建造师 (民航机场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05一级建造师 (港口与航道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一级建造师 (水利水电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11一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12一级建造师 (通信与广电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 |||
15一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一级建造师 (矿业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一级建造师 (机电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
34. 一 级 建 造 师 |
2. 考 二 科 |
02一级建造师 (公路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
03一级建造师 (铁路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04一级建造师 (民航机场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05一级建造师 (港口与航道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一级建造师 (水利水电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11一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12一级建造师 (通信与广电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 |||
15一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一级建造师 (矿业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一级建造师 (机电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附件2: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按人事部、建设部印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根据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的规定,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附件3:
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兹证明____ 同志在我单位从事____相关业务工作____ 年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