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报名:烟台 青岛 聊城 东营 威海 济宁 枣庄 滨州 莱芜 菏泽 德州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能报考,各市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二、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24、25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24日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5日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三、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安排,原则上网上报名开通时间不少于15天。各市务必将报名时间、报名网址及时通知考生。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印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请考生根据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考试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同进行。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均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不变。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务必严格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资格考试考前规则模板的要求,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无遗漏。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务必于7月20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科目,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七、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1年9月19日至25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各市务必将下载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八、考试收费按照鲁价费发〔2007〕256号文件执行,即:综合知识(《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人每科56元;专业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75元。请各市于9月21日前按照鲁人发〔2003〕25号文件要求,将应上缴的考务费上缴至省财政专户。
九、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要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